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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元電鍋小額貪汙被訴…法務部要修法 北市環保局長直指這才該修重刑
北市一名清潔隊員涉將殘值僅剩32元的資收物「電鍋」轉送拾荒婦,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引發輿論。法務部今指,已針對小額貪汙案啟動修法,未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環保局長徐世勲肯定,但認為台灣有太多法要修,詐騙應該修重一點才是最重要。
「我覺得好啊!」徐世勲認同法務部願意修法。他說,黃姓清潔隊員被檢舉,環保局經查屬實,通常侵占公物的行政處分是記大過,但職工考核委員會審議認為,這不是一件大事,最後減輕至三分之一,記小過1次。
徐世勲說,環保局也會詢問該員願不願意去警局自首。所有量刑都是法院決定,而以過往經驗,侵占公物很可能會被起訴,如果當事人自首,一定會得到相對減刑;不只北市、全國都有不少小額的判決先例,認罪者多半輕判甚至免刑,環保局深知法律如此,都會盡量協助並給予建議。
黃姓清潔隊員去年7月26日私下拿走資源回收物電鍋,隔兩天環保局接獲內部檢舉,經循線調查、採證、詢問黃員後,8月中旬職工考核委員會決議記小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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