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爆口角…新莊男朝抽煙同事潑汽油欲點火 涉犯預備殺人罪判刑9月
新北市新莊區某人力公司顏姓男員工今年於下班前與邱姓同事在辦公室爆發嚴重口角,豈料,顏男竟衝出公司到附近的加油站購買1桶汽油,折回公司便朝正在公司門口抽煙的邱男怒潑一身欲點火,所幸一旁同事見狀衝上前奪下顏男手中的打火機,眾人才躲過一場火劫,新北地院日前依預備殺人罪判刑9月,可上訴。
這起今年6月初發生在新北市的潑汽油欲縱火傷人案,經檢警調查,當天傍晚5時許,顏、邱2人先在公司內爆發激烈口角,顏男於是衝出公司,於5時52分前往新莊中正路某加油站,花120元購買一桶4.54公升的汽油,隨即折返公司。
顏男回到公司時,邱男正好坐在公司大門旁的椅子上抽煙,顏男於是將手中汽油整桶澆淋到邱男全身,同時拿出打火機欲點燃汽油,所幸遭一旁同事們聯手制止並成功壓制而未得逞。
事後顏男向警方供稱,自己當下只是一時情緒激動,想嚇嚇邱男而已,並沒有真的要點火的意思。但檢察官認為,顏男明知汽油易燃,如當時朝人在辦公室前邱男全身澆淋汽油,再拿起打火機點火,極可能造成對方死亡並導致房屋延燒毀損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達著手放火的程度,因此仍以未遂犯論罪。
法官則認為,顏男僅因機車加油費的分擔問題與邱男先發生口角爭執,竟基於殺人及放火燒燬建築物的不確定故意,將大量汽油澆淋於邱男全身,致汽油於該辦公室內蔓延,並拿出打火機預備點燃而尚未著手點燃時,為站在一旁同事出手制止而未得逞,其行為危害邱生命及在場所有人和所在建築物的安全,日前依預備殺人罪將顏男判刑9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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