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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侵入民宅開手機手電筒照明被發現 瞎扯找衛生紙擤鼻涕判刑5月
34歲鄭姓男子前年11月底深夜侵入陳姓婦人台南住處,持手機開啟手電筒功能,在在1、2樓蒐尋財時,陳婦聽聞異聲起床查看,他見事跡敗露逃逸,警方循線逮人,鄭辯稱,進入屋內是想上廁所小便,拿手機手電筒照明是要找衛生紙擤鼻涕,法官認他犯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判刑5月。
鄭於警詢時說,前年11月20日深夜10時50分許,推開1樓未上鎖大門進入陳婦住處,持手機手電筒照明,約1分鐘後聽到腳步聲隨即跑出。但他否認竊盜。
檢警依陳婦於警詢陳述,發現其住處遭鄭侵入行竊未遂的經過,且依據監視器畫面,比對鄭騎機車至案發地點附近停車,步行進入陳婦住處蒐尋物品,經發現後逃逸。檢方認他涉犯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嫌起訴。
鄭於警詢辯稱,他進入屋內是想上廁所小便,拿手機手電筒照明是要找衛生紙擤鼻涕。直至法官訊問時,他才坦承犯行。
台南地院審酌,鄭不思以正當方式謀取生活所需,恣意侵入住宅竊取他人財物,危害他人居住安寧,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所為應予非難。並考量他竊盜尚未得逞,於訊問程序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有數次竊盜犯罪紀錄,認他犯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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