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陳怡君羈押禁見抗告高院開庭 律師指柯文哲那麼嚴重都能放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詐助理費、收賄替建商關說建案,士林地檢署偵結起訴,兩人自6月初羈押禁見,士林地院日前裁定自9月3日起延押2月。兩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對「審理中可否以串證之虞羈押被告」有疑,今罕見召開訊問庭,除提兩人到庭,也通知檢察官、律師,律師指前市長柯文哲都能交保,陳女無羈押必要。
過去高院審酌抗告案多書面裁定,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規定「抗告法院認為抗告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第413條規定「抗告法院認為抗告有理由者,應以裁定將原裁定撤銷;於有必要時,並自為裁定。」,本件受命法官林孟皇特地提被告出來開庭,相當罕見。
陳怡君與綽號「饅頭主任」的張惠霖被控詐領384萬餘元助理費,另被查出收「顧問費」70萬餘元替建商關說建案,士檢6月初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罪、刑法偽造署押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陳女等7人。張惠霖就全部犯罪事實認罪,陳怡君除洗錢罪外,其他被控事實也認罪,兩人都繳回犯罪所得。
士林地院認為陳怡君、張惠霖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陳女身為台北市議員、張惠霖身為辦公室主任,卻知法犯法,兩人在偵查之初多所否認及迴避案情,並非自始坦承犯行,偵結前雖認罪,但對犯罪情節的供述仍有部分與其他共犯所述不一致之處。
士院認為將來仍有傳喚兩人、同案被告高明義到庭交互詰問的必要,衡量兩人與證人間有一定情誼及聯繫方式,若讓她們在外頭,仍有相互聯繫、袒護或虛偽陳述的可能,且兩人「曾教導共犯於面對檢調調查時應如何回覆」,法院對兩人遵循法律的期待性較低。為保全證人及共犯不受勾串以利審判程序進行,士院認為羈押原因依然存在,因此裁定自9月3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高院今開訊問庭時,法官林孟皇便表示過去審判實務二審很少就抗告開庭,並表示今只處理延長羈押是否妥適、符合羈押要件的問題。
陳怡君、張惠霖多委由律師代答。律師表示,本件已不符合羈押禁見必要,尤其陳怡君未來是要當其他人的「證人」,而她已經認罪了,怎麼還會押「證人」?邏輯不通。而陳女、張女是否會互相袒護,則是一審法官的臆測,她們沒有要互為證人,不符合羈押要件。
律師表示,士林地院未要求士林地檢署提出其他證據,代表現有證據已經充足,且7月25日至今沒再開準備程序庭,沒有證據受汙染的問題。
律師也說,士林地院並沒有以「有逃亡之虞」當作羈押理由,陳怡君有一定知名度,訴訟過程中也都認罪,並繳回454萬犯罪所得請求減刑,原裁定用的是「司法院例稿」,是僵化的模式,應該改進。
檢察官仍主張羈押理由存在,士院的裁定並無違誤,若要解除羈押禁見,應予重保、限制出境出海、實施科技設備監控。
律師指出,士林地院的下一個庭期是10月20日,期間沒有要進行任何程序,等於無端羈押禁見2個月;陳怡君希望能以50萬至100萬元間的金額交保,張惠霖則希望是30萬至50萬元。
法官11點30分將諭知評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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