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糾紛竟持刀尋仇險出人命 一審判7年6月
桃園張姓男子今年兒童節凌晨到KTV聚會,席間劉姓友人與小高爆衝突,場面一度失控。聚會結束後,張男懷恨在心,持刀到劉的聚會處朝臉部猛刺,險釀命案,桃園地院今依殺人未遂罪將在押的張男判處7年6月,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25歲張家茗本無前科,2025年4月4日凌晨2、3時與劉姓、綽號「小高」及其他朋友在中壢區新生路KTV聚會,劉男與小高突起口角後互毆,鬧得不歡而散。張男不滿劉與小高互毆,散會後,當日上午7時40分,趁劉與周、翁姓友人返回中壢區中正路的聚會處,休息吃早餐時,持不明刀械衝進屋內,朝劉的臉部砍去,劉閃躲傷及頸部。
張再次持刀攻擊,劉雖以右手擋住刀刃,刀仍從右手向臉部劃過,造成臉部、頸部及右手均有開放性傷口,現場血流滿地,張犯案後持刀離去,並將凶刀隨意丟棄;一旁友人打119求救,將劉送天晟醫院急救,後因傷勢嚴重轉至林口長庚醫院才救回一命。
檢警調查時,張男辯稱「沒有要殺他,只是想教訓一下而已」,當日隨即遭檢方聲押獲准;法院審理時,張男改口坦承犯行,法院根據卷證資料,認為他的犯行可堪認定。
法院審酌,被告張家茗僅因友人小高與劉男有糾紛,竟持長達30公分的匕首朝劉的臉部揮砍,造成劉男頸部受有長達15公分開放性傷口,幸經送醫急救縫合,救回一命。
雖然張男犯後坦承犯行,但是迄今還未賠償劉男所受損失,且對方目前仍需進行精準喉神經肌肉化學阻斷術,以改善其發聲、吞嚥及呼吸障礙等後續復原狀況,考量張男學經歷、工作情形、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適當之刑。
法院說明,檢方主張「直接殺人故意」,認為張是「直接」想殺劉,所以才朝劉砍去。但從目前蒐集證據來看,張其實是朝劉的臉部砍,結果不小心砍到脖子。因此認為,張沒有「直接」想砍致命部位(脖子)的意圖,充其量只能認定他有「不確定故意」,也就是說,他在砍的時候,雖然不是百分之百想殺人,但知道這樣做有可能會造成死亡,卻還是做了。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