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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二審仍判七年十月 顏寬恒將上訴
顏寬恒說,政治凌駕司法,將上訴捍衛清白。國民黨考紀會表示,支持顏上訴。內政部表示,如貪汙經判決確定且褫奪公權,將註銷立委名籍。
一審判決後檢方及顏均上訴,台中高分院昨判駁回,顏與苑裡營造負責人林進福詐領助理費貪汙各判七年十月、七年八月得上訴,其餘不得上訴,顏豪宅假買賣偽造文書判六月得易科罰金。
二審指出,顏、林及設計師張于廷否認假買賣,但三人就買賣磋商所述矛盾,豪宅占地面積甚廣,所有權人不同,成交總價四五一五萬元,磋商至簽買賣契約、移轉登記短短數日,張簽約前沒了解或查看買賣標的,金流是林籌謀,足見款項出入為掩人耳目。
二審認定,顏在檢方訊問供稱林沒擔任過其助理,且林的妻子製作「顏董代收代付總表」,立法院核撥至林帳戶一○八萬元,列載顏各類代付款支出,堪認助理費被挪用為顏私人開銷。
檢方起訴,莊園竊佔國有地一○九七點一四平方公尺被告發,顏為脫手,以借款為名以四五一五萬元賣給張,並和妻子陳麗凌及林共謀,由張購買豪宅;另顏以林為人頭詐領一○八萬元助理費。
一審依貪汙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各判顏七年十月、六月,林七年八月、六月,兩人被訴竊佔無罪,另依偽造文書判張四月、竊佔判顏的胞弟顏仁賢六月,顏妻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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