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童行為異常驗出毒品反應 母告父卻因罪嫌不足不起訴
新北市林男帶9歲兒出遊後,男童回家出現亢奮等異常狀態,送醫後檢出毒品反應。媽媽以妨害兒童發展等罪提告,檢方日前不起訴,媽媽聲請再議後,檢方仍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林男。
根據新北地檢署不起訴書,林男與陳女為分居夫妻,育有一名9歲男童,平時孩子跟媽媽同住。林男去年4月4日至7日清明連假時帶著孩子跟友人去宜蘭旅遊,男童返回陳女住處時卻陸續出現情緒起伏大、亢奮不睡覺等症狀。陳女10日帶男童就醫後,在男童尿液中驗出毒品成分。
陳女認為林男涉讓孩子施用毒品,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法妨害兒童身心發展等罪提告林男,日前檢方不起訴處分,陳女聲請再議,高等檢察署發回續查。
林男坦承,去年2月至5月間曾購買毒品施用,但否認有餵食男童毒品,自己也未在出遊期間施用毒品。林男說,連假期間因男童有咳嗽症狀,僅給他吃感冒藥,未吃其他藥物。從宜蘭出遊回來後,因男童說想泡溫泉,下午和友人帶著男童前往中和一間汽車旅館,約2小時後再回到住處,期間男童看起來都很正常。
陳女表示,男童4月7日回到家後突然情緒崩潰大哭,並持續捶打家中物品直到凌晨,行為十分異常,且認為男童記憶力退化很多。
至於為何會在孩童體內驗出毒品反應,醫院函覆檢方,小朋友不會主動吸毒,因此可得知孩童曾非自願暴露於毒品環境中,但無法判定是何時及如何暴露,無論是大人強迫小朋友使用,或大人曾在該處吸毒導致粉末掉在地上,導致小朋友玩耍時不慎接觸,皆無法斷定。
檢方指出,檢視林男家中監視器畫面、友人與男童證詞,可認林男確實未在男童面前施用毒品。林男雖有疏忽讓男童暴露在毒品環境,但難排除男童是在林男住處或汽車旅館等疑有毒品蓄積的環境中,於不知情的狀況下接觸到毒品。檢方續查後,仍認為林男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可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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