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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中盜賣廢品判決出爐 9軍士官遭判刑、一人收賄近15萬未獲緩刑
國軍陸軍第三地區指揮部及飛彈光電基地勤務廠、海軍基隆後勤支援指揮部、空軍第二修護大隊9名軍士官,涉嫌勾結業者盜賣軍用廢品。新北地方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9人1年3月至3年7月不等徒刑,其中刑度未超過2年的8人均緩刑。可上訴。
涉案軍士官包括陸軍三支部黃姓上尉化補官、龍潭聯保廠何姓上士、湖口甲型聯合保修廠江姓上士、補給油料庫趙姓士官長、補給油料庫中壢補給分庫許姓上士;陸軍飛彈光電基地勤務廠潘姓、葉姓士官;海軍基隆後勤支援指揮部湯姓士官長;空軍第二修護大隊謝姓士官長共9人。
判決指出,9名軍士官涉嫌辦理資源回收等標案時收賄,護航業者得標、協助業者盜賣未列帳廢電池、廢鐵等軍用廢品,或在秤重時抽換磅單、低報重量或以其他物品偷重。
涉案9名軍士官審理中均認罪,其中8人因主動繳交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在5萬元以下且情堪憫恕,獲合議庭減刑並緩刑4到5年不等,另向公庫各繳交15至70萬元。至於何姓上士因接受業者招待喝花酒並收賄,合計達149900元,遭判刑3年7月最重未獲緩刑。另有6名業者分別判刑6月至3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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