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108萬助理費 顏寬恒二審重判理由曝!「顏董代收代付總表」是關鍵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因沙鹿莊園豪宅捲入竊佔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案,法院一、二審都依貪汙、偽造文書罪判他8年4月;二審指出,顏初期就曾供稱,林進福沒擔任過助理,且從林公司查扣的「顏董代收代付總表」,可證顏將108萬元助理費挪為私用,維持原判,部分得上訴。
台中地檢起訴指出,顏寬恒沙鹿莊園竊佔國有地1097.14平方公尺,2021年選舉遭告發,顏未脫手又以借款為名目以4515萬元賣給設計師張于廷,並和妻子陳麗凌、苑裡營造負責人林進福共謀,由張出面向顏購買豪宅為假買賣,另顏任立委期間以林進福為人頭詐領108萬元助理費。
台中高分院二審指出,就豪宅假買賣部分,顏寬恒、林進福、張于廷均否認犯行,但3人就買賣豪宅的磋商過程,彼此所述矛盾,豪宅占地面積甚廣,所有權人各有不同,成交總價高達4541萬元,是具有相當規模交易。
二審認為,從磋商起到簽署買賣契約、辦理移轉登記止,僅有短短數日,張女簽約前均無任何了解或查看買賣標作為,已屬異常。林進福手寫的金流紀錄字條,也和買賣價金支付過程吻合,與3人所辯不符。
且部分買賣價金2140萬元是由出賣人顏寬恒支應,本案豪宅的入金日期、資金多寡,顯然都是由林進福事前籌謀規畫,顏、張對此情也知之甚詳,足認上開款項出入流轉只是為掩人耳目。
另就顏寬恒、林進福犯貪汙部分,2人均否認,但顏初期在檢方詢問時,就已供稱「林進福沒有擔任過其助理」,且林進福的黃姓妻子製作的「顏董代收代付總表」中,立法院核撥至林帳戶內共108萬4976元為顏的代收款,款項均已扣抵作為顏的私人開支。
二審也說,黃女就就顏寬恒各項收入或私人花費等帳務彙整詳盡,且鉅細靡遺地將顏各類代付款支出列載,經對照各該細項資料表結算金額,與「顏董代收代付總表」全然吻合相符,堪認立法院核撥的助理費僅是代顏收取的款項,而屬顏的私人收入,且已扣抵挪用做其私人開銷使用完畢。
二審審酌,一審認事用法、量刑均無違誤,檢方、顏等上訴均無理由,駁回上訴;另就顏寬恒、林進福被訴竊佔國有地,顏的妻子陳麗凌被訴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也維持無罪,予以駁回。
二審說,顏寬恒、林進福犯貪汙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部分,仍得上訴第三審,其餘均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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