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環聯手查獲大甲非法處理廚餘殘渣 11人違反廢清法起訴
台中地方檢察署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中區中隊,偕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及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查獲台中市大甲區某土地非法堆置、處理廚餘殘渣混合物及廢蛋殼、廢蛋液,導致散發惡臭汙染環境,全案經台中地方檢察署於今年8月21日偵結,將土地使用人、廢棄物再利用機構業者及清除業者等10人及1家公司,共計11名,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刑責規定起訴。
環管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主任葉廼群表示,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今年2月接獲民眾陳情,檢舉大甲區某農地遭違法堆置廢棄物並散發惡臭,該局到場勘查,發現現場遭傾倒、堆置未發酵完全的廚餘殘渣混合物、廢蛋殼及廢蛋液等廢棄物,汙染環境並散發惡臭,後報請台中地檢署偵辦並與環環管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台中市環保局等成立專案小組深入追查。
經比對及溯源,查獲彰化縣某領有廚餘及植物性廢渣再利用許可的再利用機構,收受事業及家戶廚餘,本應依再利用許可內容將廚餘經過篩選、破碎脫水後供黑水虻食用及發酵,殘餘物經震動篩分後再與麥麩混拌製成飼料添加物並妥善包裝,但實際上卻將未完成發酵的廚餘殘渣、蟲體蟲糞等殘渣混合物,委由某僅領有清除水肥或糞尿許可的清運企業社載運至大甲區農地傾倒,該農地同時也被傾倒某食品加工廠廢蛋殼與廢蛋液。
葉廼群表示,該農地鐘姓使用人未領有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許可,且無製成肥料的技術與設備,卻收取費用,任人傾倒、堆置前述廢棄物並隨意混合堆肥,造成惡臭及汙染環境。
環管署呼籲,事業應依法令規定及許可核定內容妥善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切莫心存僥倖,賺取非法利潤,如未依規定清理或再利用而任意棄置廢棄物汙染環境,一經查獲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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