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貪汙二審宣判!貪汙7年10月偽造文書判6月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因沙鹿莊園豪宅捲入竊佔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案,台中地院一審去年依貪汙、偽造文書2罪判他8年4月徒刑,顏堅稱無罪,高呼「我非常冤枉!」認為因家庭背景、社會印象遭抹黑;台中高分院二審今判處駁回,貪汙部分7年10月仍可上訴,偽造文書判6月確定。
顏寬恒預計今上午10點15分,赴台中高分院外統一受訪,將針對二審判決結果親自對外回應。顏在一、二審期間,均堅稱自己無罪,並喊出是「天大的冤枉。」
檢方起訴指出,顏寬恒沙鹿莊園竊佔國有地1097.14平方公尺,2021年選舉遭告發,顏未脫手又以借款為名目以4515萬元賣給張姓女設計師,並和妻子陳麗凌、建設公司負責人林進福共謀,由張出面向顏購買豪宅為假買賣,涉嫌假買賣,而顏的弟弟顏仁賢在國有地興建私人建築大門、警衛室。
檢方還查出,顏任立委期間以林進福為人頭詐領108萬元助理費,依貪汙、竊佔、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一共5人。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針對顏寬恒、林進福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部分,主要依據林進福公司帳務中,有顯示出一筆款項為苑裡營造有限公司,是由林指示妻子去記帳,並寫有「顏董代收代付總表」,明細也清楚載有「代收立法院薪資107年2月5日至109年1月15日,林進福等。」
一審指出,換句話說這筆錢等於是林進福代收代付,用在顏寬恒相關支出上,直言「這是一個很強的證據」,這筆錢並非林進福擔任助理可使用的錢,只是其代為收受,用來支出顏其他相關事項明細。
一審審酌,豪宅金額高達4000多萬,但在交易成立過程僅短短15天,判斷認定屬於「假買賣」,而成立偽造文書。
一審2024年7月25日宣判,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偽造文書罪,各判顏寬恒7年10月並褫奪公權3年、6月得易科罰金,未扣案犯罪所得108萬4976元均沒收,依法追徵其價額,顏被訴竊佔部分無罪。
顏的妻子陳麗凌被訴偽造文書判無罪,其餘同案被告林進福,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偽造文書罪,各判7年8月並褫奪公權2年、6月得易科罰金,被訴竊佔判無罪。張姓女設計師,依偽造文書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顏的弟弟顏仁賢依竊佔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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