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訴貪汙喊冤 顏寬恒二審宣判後親上火線說明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因沙鹿莊園豪宅捲入竊佔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案,去年台中地院依貪汙、偽造文書2罪判他8年4月徒刑;顏堅稱無罪,高呼「我非常冤枉」,認為因家庭背景、社會印象遭抹黑,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今上午10點將宣判,顏寬恒於判決結果出爐後會親自出面回應。
顏寬恒預計今天上午10點15分赴台中高分院外統一受訪,將針對二審判決結果親自對外回應。顏在一、二審期間均堅稱自己無罪,並喊出是「天大的冤望」。
檢方起訴指出,顏寬恒沙鹿莊園竊佔國有地1097.14平方公尺,2021年選舉期間遭告發,顏用借款名目以4515萬元賣給張姓女設計師,並和妻子陳麗凌、建設公司負責人林進福共謀,由張出面向顏購買,涉嫌假買賣,而顏的弟弟顏仁賢在國有地興建私人建築大門、警衛室。檢方還指控,顏任立委期間以林進福為人頭詐領108萬元助理費,依貪汙、竊佔、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一共5人。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針對顏寬恒、林進福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部分,主要依據林進福公司帳務中,有一筆款項為苑裡營造有限公司是由林指示妻子記帳,並寫有「顏董代收代付總表」,明細也清楚載有「代收立法院薪資107年2月5日至109年1月15日,林進福等。」換句話說,這筆錢等於是林進福代收代付,用在顏寬恒相關支出上,直言「這是很強的證據」,這筆錢並非林進福擔任助理可使用的錢。
另外,豪宅金額高達4000多萬,但在交易成立過程僅短短15天,認為屬於「假買賣」而成立偽造文書。去年7月25日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偽造文書罪,各判顏寬恒7年10月並褫奪公權3年、6月得易科罰金,未扣案犯罪所得108萬4976元均沒收,依法追徵其價額,顏被訴竊佔部分無罪。
顏的妻子陳麗凌被訴偽造文書無罪,林進福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偽造文書罪各判7年8月並褫奪公權2年、6月得易科罰金,竊佔無罪。張姓女設計師,依偽造文書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顏的弟弟顏仁賢依竊佔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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