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裁玩單槓摔傷腦 台中養工處賠162萬餘元
台中建設局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平台2022年移至他處,現無高低落差,調查轄內公園類似情形並改善。
廖翁主張,2022年5月18日到該公園用單槓,因單槓平台過於狹窄,且與平台旁排水溝有17公分高低落差,又無任何防護設施,導致他落地時被平台邊緣水泥磚塊絆倒,後腦撞擊磚塊,一旁民眾報警送醫急救。
廖翁指他因腦膜下血腫、創傷性右側蜘蛛膜下腔出血等,送醫當天就接受顱骨切除減壓及顱骨內壓監視器手術,期間又多次手術,同年10月11日才出院,仍需持續接受治療,至今仍有左側輕癱併構音障礙,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需全日專人照護。
廖翁認為,潮洋公園單槓處未設警告標誌,也無保護設備,直到他受傷嚴重,養工處才警覺事態嚴重拆除突起磚物,將單槓全數挪移至安全位置,顯然管理有疏失,請求賠償醫藥費、看護費、復健費、精神慰撫金等共500萬元。
台中養工處反駁,指平台長度及寬度充足,周圍設有緣石,全區加裝軟墊做為緩衝安全措施,設置並無欠缺;且公園委由園藝公司維管,每日皆派員巡查,廖翁受傷與單槓設置、管理無因果關係。一審認為廖翁沒提出相關證據,判他敗訴。
廖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單槓在事故發生後已拆除遷移,訴訟中無從現場勘驗、測量。根據現場照片,單槓所在平台雖鋪黑色正方形軟墊,但單槓前方相距僅約1至1.5個軟墊就是平台邊緣水泥磚塊,水泥磚塊前方為落差達17公分排水溝,計算單槓前方活動區域約僅50至75公分,遠低於戶外健身設施所應具備安全性。
若單槓設置四周有至少1.5公尺以上活動區域,廖翁落地縱使腳步不穩,也會跌在平台上,不會直接踩到高低落差處而摔倒,認為單槓瑕疵與廖翁受傷間有因果關係。考量廖翁未充分審酌自身年紀和身體狀況,採背對排水溝、身體懸掛方式使用單槓,應負50%過失責任,判養工處應賠償162萬9120元。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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