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稱神像「不乾淨」點火全燒掉 法官判6月並命先監護1年治療防再犯
李男把宮廟神殿上的15尊神像,放進香爐內引火焚燒,被捕後說「神明不乾淨」、「有問過主明同意」。法官審理後,依公共危險罪判刑6月。廟方人員指李男精神異常,擔心他再犯案。法官宣告李男服刑前,應監護1年,接受治療。
判決指出,李男今年6月4日下午3時許在新北市金山區五谷宮,將內殿供奉的15尊神像搬下神殿,再拿取宮內的卡式瓦斯罐、金紙、供品高梁酒等物品,在供桌及香爐以打火機引燃焚燒。點火後因引發大量黑煙及嗆鼻氣味,五谷宮葉姓會計到場制止,並報警逮捕李男。
警方將李男帶回調查,李男對於為何用打火機燒神像等廟方物品受損,說詞反覆。警方製作筆錄後將全案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檢察官當晚複訊後,聲押李男。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李男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裁准羈押。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指出,李男在警詢時,表示會去辦精神異常證明,並稱有先問神明,得到「聖杯」,才用打火機燃燒放在香爐裡的金紙及神像,因為他認為神像不乾淨,所以要化掉,那些香也不乾淨,就一起化掉。
檢察官複訊時,李男供稱看到寺廟髒亂就打掃一下,因為有很多小神像,順便幫忙清理一下。他家也是開宮廟,有請示神明同意才燒,沒有經過廟方同意,是因為找不到廟方人員電話。法院羈押訊問時,李又供稱因為主神叫他燒,燒金紙時就順便燒(神像),但廟公不讓他燒。
發現火災的藍姓香客證稱,到場時看到都是煙,6個香爐中有4個被丟進神像及其他東西,用金紙在燒,旁邊站一個人(李男)說是他燒的,馬上報警,並阻止李男繼續燒東西,當時李男有點語無倫次。
法官認為,李男犯案時,辨識行為違法能力較一般人低,但只「顯有不足」,未達「完全不能」程度,依法可減輕其刑。
法官說,李男僅因精神狀態未能控制,率然放火,造成高度公共危險,應予非難,念及坦承犯行之,兼衡犯罪動機、目的、未有人員傷亡及所受財產損害等情狀,判刑6月。
告訴人指李男精神不正常,希望法官讓他接受強制治療,不要讓他出來危害社會,不要讓他出來害人。法官考量若讓李男未治療前在外活動,將危害社會治安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預防再犯,宣告李男刑期執行前應監護1年,並由檢察官依保安處分執行法,指定精神病院、醫院、慈善團體及其最近親屬或其他適當處所,給予適當注意治療及監視行動。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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