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拳後休息昏迷!壯男留醫逾4個月不治 家屬怒告6人疏忽結果曝光

示意圖/ingimage
示意圖/ingimage
拳腳無眼,練習搏擊運動時,也可能意外發生奪命悲劇。台北1名有打拳習慣的32歲壯男,前年如常到拳擊館上課,其間接受教練指導,進行多人分組對模擬對打,隨後到一旁休息,但其意識愈來愈模糊,教練發現他情況有異,要求拳館職員報警。

壯男其後昏迷送院,留醫4個多月後終告不治。家屬怒告拳擊館館長、教練和學員共6人,認為死者在安全防護不足的情況下,頭部受到連續重擊,而且沒有及時送院,做法涉及過失致死。但檢察官經調查後,認為證據不足,決定不作起訴。

男死者身材並非嬌小瘦弱

今年9月報導,32歲張姓男死者正值壯年,上完30堂拳擊初階課程,通過進階認證考試,而比起其他對練學員,張男的身材並非嬌小瘦弱。

家屬質疑事件涉及過失致死

案發於2023年9月2日下午,張男前往台北市大安區1間拳擊館分館進行團體課程,家屬指控館方沒有提供足夠護具,懷疑張男遭到連續重擊頭部,導致身體不適,但教練和其他學員沒有立即停手。張男頭部受到重擊,出現腦出血和腦水腫,導致腦壓過高並昏迷不醒,直到2024年1月25日晚上宣告不治。家屬質疑拳擊館館長沒有提供安全防護,教練和學員導致死者頭部受到連續重擊,沒有及時將他送院,怒告6人做法涉及過失,才會導致張男死亡。

教練即時發現情況有異

但林姓教練指出,一眾學員當日下午3時半開始熱身,大約4時10分結束,學員休息片刻後戴上拳套、護頭和牙墊,慢慢進行模擬對打訓練,林教練要求學員練習時以技術和速度為主,而且只能用一半力道,每2分鐘就休息1分鐘。張男訓練到第二循環第二回合時,自己坐下休息,卻除下頭套摸頭,教練覺得奇怪,要求張男坐在地板上避免跌倒,同時叫拳館職員購買冰塊,協助張男冰敷降溫,林教練也叫1名醫生學員幫手查看,由醫生學員判斷是否需要報警。

意識愈來愈模糊

該名醫生學員指,張男眼睛往上望,雙眼無法對焦;其他學員分別作證指,張男表示不舒服,坐在旁邊休息,有學員和張男聊天,對方一開始沒有異常,但其意識愈來愈模糊,職員遂致電119,送張男到醫院進行搶救。

監視器影片到事發期間沒有異常

台北地檢署翻查監視器片段,張男對練時沒有明顯處於下風,抑或單方面遭受拳擊,無人刻意集中攻擊張男頭部、頸後和後腦,張男在6次對打練習中,外觀和動作沒有明顯異常。到了當日下午4時40分,張男以正常步速走到座椅區休息,約1分鐘後,教練走近關心,張男仍然轉動頸部和觸摸後腦,其他學員陸續查看其情況,張男最初沒有明顯異常,直到旁人發現有異,立即通知救護人員到場救人。

檢察官不會起訴6人

檢察官相信,張男腦部傷勢並非一般救護設備可以應對,同時需要有專業知識技術才能進行急救,沒有證據顯示館方沒有提供充足安全防護、學員持續重擊、延誤通報送院等過失,決定不會起訴拳擊館館長、教練及4名在場學員。

延伸閱讀:

生日變死忌!人妻與孩子捧蛋糕送驚喜慶生 悲揭丈夫喚不醒猝死

富商服食偉哥馬上風猝死!小三秒提訴訟爭產 正宮怒追索賠風流帳

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相關新聞

總裁玩單槓摔傷腦 台中養工處賠162萬餘元

廖姓公司總裁3年前到台中市潮洋公園使用單槓,落地重心不穩踩到平台高低落差向後仰倒,頭部撞擊水泥磚塊,緊急送醫開腦,至今仍...

泰山經營權之爭 「公司派」擅賣全家股份、投資街口支付均無效

食品大廠泰山經營權之爭,前年確定由龍邦國際入主,但創始人詹家代表的公司派,於2022年透過董事會逕自出賣全家便利商店8...

打拳後休息昏迷!壯男留醫逾4個月不治 家屬怒告6人疏忽結果曝光

拳腳無眼,練習搏擊運動時,也可能意外發生奪命悲劇。

他情竇初開帶小女友「轉大人」吃官司 賠這個數換緩刑

黃姓男子趁著當兵前,結識國中小蘿莉,交往2個多月期間,多次在黃男住處偷嚐禁果挨告,桃園地院審結,依4次對於14歲以上未滿...

竹縣府勞工處正副處長涉賄、放水勞檢 今裁定交保限居

新竹縣政府勞工處長劉家滿與副處長林東山涉收賄放水勞檢遭起訴,並羈押禁見,新竹地方法院今天審理分別裁定50萬元、30萬元交...

竹縣勞工處長、副處長涉賄放水勞檢 裁定交保限居

停職中的竹縣府勞工處長劉家滿與副處長林東山涉收賄放水勞檢,新竹地檢署依貪污罪嫌起訴並遭羈押禁見,新竹地方法院今天審理分別...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