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交通助理員「交警助理」自居 車主在場還開單又擅查個資被解雇
為改善市區違規停車亂象,提升交通秩序與通行品質,台南市警察局自今年6月起正式推動「交通助理員制度」,共聘用18名交通助理員,各分派3名至第一至第六警分局協勤;不過,第二分局一位交通助理員3個月來因狀況連連,交通警察大隊已在8月31日將他資遣。
據了解,交通助理員工作協助道路交通管理稽查,包括疏導道路交通、維持停車秩序、整理車站交通秩序、提供交通服務、排除道路障礙、執行其他道路交通稽查及其他臨時交辦工作,自6月起上線投入勤務,薪資比照5職等約3萬7800元,進用期間至今年12月31日。
其中一名分發至第二分局南門派出所的83年次女性,在6月1日報到當天就告知要離職,並未說明原因,從未實際出勤;隔天交大讓另一名也是30多歲的候補男性至南門所報到,展開勸導、開單勤務,該名男性對開單取締任務相當有興趣,即使下班後也打電話通報有違停。
為了避免交通助理員與違規民眾發生爭執,警方規定助理員只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針對無人在場的違規停車開單;若有車主或乘客在場,則僅能勸導,或通知派出所員警到場處理;但這名南門所的助理員,卻還是在駕駛在場時舉發,引起民眾質疑。
當時狀況是,助理員穿著警方製作的背心、穿戴密錄器、無線電,出現在違停車主旁邊,當時車主仍下車去買便當,助理員便當場開單;事後車主向警方質疑助理員取締情況,經分局了解,助理員解釋,車主去買東西吃,離開現場就是不在現場,所以他就開單。
當分局提醒,有人在場的違規停車,助理員沒有被授權舉發,且車主已經回來了,就以勸導與警告為主,如果要開單就通知派出所員警接手;助理員仍稱他穿制服在旁邊,就已經是對車主警告。分局告知,他必須上前向車主說明,而不能以人在現場就等同警告。
交通助理員設計目的是分擔警方勤務壓力、降低與民眾衝突,結果這名助理員卻以「交通助理警察」自居,讓遭取締的車主十分傻眼;當車主提出質疑,他僅回答「你去申訴」而不多做說明,讓民眾頻繁向分局投訴,導致他每天出勤,變成背離制度設計初衷,讓派出所更加頭痛。
該名助理員甚至擅查個資,被分局取消權限後,後來又試圖登入系統;雖然他的解釋為不小心按錯,但警方認為他2度利用系統不當查詢個資,經第一次嚴厲警告,竟又再犯,擔心可能成為風紀隱憂,經綜合考量,向交通大隊建議汰除,交大最終決議資遣。
分局說明,該名交通助理員自今年6月起協助交通取締及整理工作,因勤務執行上未符合成效及言行舉止欠佳,且認知觀念顯有偏差,無法勝任工作,認其不適任並予解雇;分局將持續精進交通助理員教育,落實督考,以提升執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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