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尼泊爾青年抗議社群媒體禁令 警方驅離釀19死、100多人傷

美股早盤/市場樂觀期待Fed降息 標普指數小漲、台積電ADR漲0.4%

家寧拿到公司帳本了!檢方認定沒違法「我花的每一分錢都是我賺來的」

男大生跳水未起身 2同學水中抬起拋摔竟癱瘓 法院判賠143萬

大學同學相約屏東縣小琉球旅遊,在某民宿水池戲水,兩名陳姓同學發現陳男跳入水池沒起身,貿然將陳男從水中抱起,連續兩次以背摔方式將陳男摔入水中,導致陳男頸椎脊髓損傷四肢癱瘓,陳男提告民事求償,屏東地院審理後,判兩名陳姓同學賠償陳男143萬元。可上訴。

受傷陳男提告主張,2020年8月24日到小琉球某民宿住宿,當天下午兩時,他與同學們在民宿水池戲水,陳男跳水後,兩名陳姓同學發現陳男都沒有起身,貿然將陳男從水中抱起以後背摔方式將陳男摔入水中,連續兩次,導致陳男受傷造成四肢癱瘓。

受傷陳男提告主張,民宿負責人許男在事件當下,沒在現場值勤,也未阻止兩名陳姓同學將他拋入水中,因為不作為導致他受傷。陳男提告兩名陳同學、民宿老闆許男要連帶付損害賠償責任,請求損慰撫金500萬元等。

兩名陳姓同學主張,陳男受傷是因自己跳水不當造成,跟他們在水中對陳男所做翻摔等行為無關。對於陳男要求慰撫金500萬元數額過高,應減少100萬元以內。且他們已賠償陳男7萬元(包含調解的4萬元及因附條件緩刑所付的3萬元);民宿老闆許男則認為,陳男因跳水受傷,陳要自冒風險不當跳水所造成,他已付給陳男12萬元。

判決指出,兩名陳姓同學因拋摔行為,刑事部分因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各處有期徒刑8月,兩人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判緩刑3年,並應於刑事判決確定後2年,各給付給原告陳男50萬元。

判決指出,陳男稱他跳水後失去意識,後來聽同學說他們以為他在裝死、惡作劇。後來陳改稱,跳水後有薄弱意識,還有聽到身體撞擊水面聲音,也感覺到身體撞擊水面,但無法對同學行為作出反應。

合議庭認為,跳水乃最常造成脊髓損傷運動,陳男自行跳入水中方式及跳水後意識狀態,堪任跳水後已因頭部大力撞擊水面而壓迫頸部,導致包覆於脊柱內的脊髓神經因震盪受傷。陳男自行跳水行為是受傷主因,陳男就其傷害負擔7成,兩名陳姓同學負擔3成過失責任。水池入口設游泳池使用須知,明定禁止奔跑與跳水。

判決指出,陳男事發僅20歲,頭下腳上方式跳水後身體出現異常,猶以危險方式在水中將其抬起拋摔,最終受有頸椎脊髓損傷合併四肢癱瘓傷害,終身需仰賴他人照護,認定陳男請求兩名陳姓同學連帶賠500萬元慰撫金尚屬相當,但陳男對其傷勢應自行負擔7成,兩名陳姓同學負擔3成,兩人先前已賠償7萬元,判兩名陳男賠給原告陳男143萬元。可上訴。

大學同學相約屏東縣小琉球旅遊,某民宿水池戲水,兩名陳同學將陳男從水中抱起,連兩次拋摔陳男摔入水中,致陳男頸椎脊髓損傷四肢癱瘓。圖/報系資料照
大學同學相約屏東縣小琉球旅遊,某民宿水池戲水,兩名陳同學將陳男從水中抱起,連兩次拋摔陳男摔入水中,致陳男頸椎脊髓損傷四肢癱瘓。圖/報系資料照

民宿 提告 小琉球 游泳池

延伸閱讀

馬祖民宿徵顧貓小幫手 網友:太夢幻的工作

電熱水壺放這處煮水!日本民宿旅客1舉動極驚嚇 網友:智障等級

演唱會爆意外癱瘓3年!父揭慘痛近況「無法自主大小便」

NHK陸籍播音員直播說「釣魚台是中國領土」 今被判賠8位數

相關新聞

老翁到紫南宮借600元發財金做錯1事 12萬飛了

新竹一名周姓男子持身分證去紫南宮借發財金600元,服務人員比對資料後查覺有異,報警後發現周男是拿撿到的身分證,假冒他人身...

府中站人行陸橋電梯意外 板橋區公所技工涉包庇、護航廠商遭訴

捷運府中站2號出口旁人行陸橋,去年10月發生電梯鋼索斷裂,造成孫姓婦人與姪子摔傷意外。檢廉查出,負責電梯維修的新北市板橋...

宣判前7小時離世 屏東酒駕男「死後判刑7個月」二審撤銷

屏東鄭姓男子今年1月在家中喝酒後騎車出門,因自摔被送醫治療,警方對他酒測,鄭呼氣酒測值達每公升0.42毫克,被檢方依酒駕...

巨業司機撞死女大生今協商拉高賠償350萬 死者母:未感受公平對待

台中市巨業客運施姓司機去年9月撞死步行的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今天在台中地院開調解庭,巨業客運指出,今天協商已將賠償金拉高...

假訊息!網亂傳鋰電池工廠火災毒氣飄屏東 法院裁定不罰

高雄市小港區7月14日發生鋰電池工廠火災,有民眾在網路社群發文,「毒氣體已飄到潮州、萬巒、竹田、沿山公路鄉,東港、萬丹、...

裸聊遭恐嚇勒索3萬 門號來源竟是新竹男200元賣門號

新竹劉男為賺取200元,竟將手機門號交給詐騙集團使用,詐團利用該門號註冊遊戲帳號,並以視訊裸聊方式取得被害女子私密影像恐...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