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跳水未起身 2同學水中抬起拋摔竟癱瘓 法院判賠143萬
大學同學相約屏東縣小琉球旅遊,在某民宿水池戲水,兩名陳姓同學發現陳男跳入水池沒起身,貿然將陳男從水中抱起,連續兩次以背摔方式將陳男摔入水中,導致陳男頸椎脊髓損傷四肢癱瘓,陳男提告民事求償,屏東地院審理後,判兩名陳姓同學賠償陳男143萬元。可上訴。
受傷陳男提告主張,2020年8月24日到小琉球某民宿住宿,當天下午兩時,他與同學們在民宿水池戲水,陳男跳水後,兩名陳姓同學發現陳男都沒有起身,貿然將陳男從水中抱起以後背摔方式將陳男摔入水中,連續兩次,導致陳男受傷造成四肢癱瘓。
受傷陳男提告主張,民宿負責人許男在事件當下,沒在現場值勤,也未阻止兩名陳姓同學將他拋入水中,因為不作為導致他受傷。陳男提告兩名陳同學、民宿老闆許男要連帶付損害賠償責任,請求損慰撫金500萬元等。
兩名陳姓同學主張,陳男受傷是因自己跳水不當造成,跟他們在水中對陳男所做翻摔等行為無關。對於陳男要求慰撫金500萬元數額過高,應減少100萬元以內。且他們已賠償陳男7萬元(包含調解的4萬元及因附條件緩刑所付的3萬元);民宿老闆許男則認為,陳男因跳水受傷,陳要自冒風險不當跳水所造成,他已付給陳男12萬元。
判決指出,兩名陳姓同學因拋摔行為,刑事部分因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各處有期徒刑8月,兩人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判緩刑3年,並應於刑事判決確定後2年,各給付給原告陳男50萬元。
判決指出,陳男稱他跳水後失去意識,後來聽同學說他們以為他在裝死、惡作劇。後來陳改稱,跳水後有薄弱意識,還有聽到身體撞擊水面聲音,也感覺到身體撞擊水面,但無法對同學行為作出反應。
合議庭認為,跳水乃最常造成脊髓損傷運動,陳男自行跳入水中方式及跳水後意識狀態,堪任跳水後已因頭部大力撞擊水面而壓迫頸部,導致包覆於脊柱內的脊髓神經因震盪受傷。陳男自行跳水行為是受傷主因,陳男就其傷害負擔7成,兩名陳姓同學負擔3成過失責任。水池入口設游泳池使用須知,明定禁止奔跑與跳水。
判決指出,陳男事發僅20歲,頭下腳上方式跳水後身體出現異常,猶以危險方式在水中將其抬起拋摔,最終受有頸椎脊髓損傷合併四肢癱瘓傷害,終身需仰賴他人照護,認定陳男請求兩名陳姓同學連帶賠500萬元慰撫金尚屬相當,但陳男對其傷勢應自行負擔7成,兩名陳姓同學負擔3成,兩人先前已賠償7萬元,判兩名陳男賠給原告陳男14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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