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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中尉會2網友記大過 提告敗訴
已婚鄭姓女中尉夜不歸營,卻在營區廿一分鐘路程外的飯店連續約見兩名網友,海軍基隆後勤支援指揮部記她大過。鄭女提行政訴訟,主張因情緒低落才邀朋友到飯店聊天,不是外遇,且此事沒有被媒體披露,未影響軍譽。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部隊未恣意或濫用陸海空軍懲罰法、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判她敗訴。
鄭女從軍十多年,負責財務管理、後勤支援業務。去年三月十九日深夜至翌日凌晨,鄭女分別與兩名男網友在基隆一家飯店共處一室,基隆後勤支援指揮部原本核定懲處大過二次,國防部訴願決定撤銷處分,經過數次會議後,指揮部去年八月廿八日核定記大過一次。
鄭女提告表示,與父親、丈夫關係不睦,業務也不熟悉,才會邀朋友到飯店聊天,部隊只從監視器畫面就推定她「違反『不當情感』關係、未尊重性別互動分際」,解讀錯誤。她自認沒外遇,違失行為只是私人問題,也沒有被媒體報導,部隊卻機械式地用國軍人員違反性別分際懲罰,忽略個案差異,她難以信服。
指揮部表示,陸岸單位外散人員返營時間為外出當日晚上十二點,鄭女在訪談中也承認有使用交友軟體結識網友,並約「非友人」的男性見面。
經調查,鄭女十九日深夜十一點卅五分先與一名男子進入房間,翌日零點二分男子離去,緊接著零點十二分第二名男子進房,凌晨二點卅八分離開。
指揮部認為鄭女不顧已婚、軍職身分,在飯店走道被男性拍臀,超出互動界線,且這兩名男子也沒再與她聯繫,是「不尋常男性」。
北高行審理後認為,軍人負保衛國家安全、對外作戰任務,必須遵守軍紀並服從命令,不尊重性別互動分際已構成懲罰法應受懲罰事由,部隊的處分無違誤。北高行也指違反軍紀、影響軍譽無須要經新聞報導才算,鄭姓女中尉的主張不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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