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入住療養院性侵女病友遭判5年6月 3年後又失控打人
新北市八里療養院一名楊姓男病患,曾因2020年性侵院內女病友遭判刑5年6月確定,未料3年後因懷疑同院李姓男病友「一直盯著他看」,情緒失控連續兩度攻擊對方,趁對方刷牙時從後攻擊後腦勺。士林地院審理,依傷害罪判處楊男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民事部分近日判決出爐,須賠償李男精神慰撫金5萬元。
判決指出,楊、李二人素不相識,均為衛福部八里療養院病患。2023年5月18日下午4時許,楊男在病房大廳看電視時,懷疑李男「一直盯著他看」,情緒激動,先推落李男放在桌子上的書本後推倒桌子,接著徒手毆打對方臉部,雙方扭打後被護理師分開。
楊男疑不罷休,當晚8時許又在廁所撞見李男,趁他刷牙時從背後擊打後腦勺隨即逃離,李男下意識追出兩人再度拉扯,期間楊男以腳踹對方,最後李男因自摔才結束衝突。
李男當日送醫驗傷,診斷為左手中指脫臼、眼瞼及手部挫擦傷、大腳趾趾甲受損,後續又被確診「左中指伸指肌腱功能障礙」,需長期治療。士林地檢署依傷害罪起訴楊男。
法院依楊男聲請,委託淡水馬偕醫院鑑定他案發時的精神狀態,楊男案發時患有情感思覺失調症與身體臆形症,在病房大廳第一次衝突時可能受影響,誤認遭惡意攻擊而失控,是想回應對方的不友善,自身的控制能力顯著減低,但晚間廁所攻擊具有部分計畫性,包括從後方攻擊、不在現場停留等,當時保有相當控制能力。
鑑定報告也指出,楊男經一年住院治療後情況穩定,治療配合度佳,無明顯暴力或自傷風險,建議維持門診及社區治療,無須全日住院。
法院審酌,精神鑑定由具專業資格的機關依程序完成,方法與論理過程均無瑕疵,意見可信,認定楊男第一次在大廳的行為可依法減刑,但第二次廁所攻擊則屬另起犯意,兩起行為分論併罰。
法院斟酌楊男精神狀況、傷勢結果、犯後態度及經濟情況,分別判處2月及4月徒刑,合併應執行5月徒刑,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計算。
法院也參考鑑定報告意見,認定楊男無再犯或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未宣告監護處分。
民事求償近日判決出爐,李男主張傷勢導致心神不寧、無法專心準備考試,請求80萬元慰撫金,法院考量雙方身分背景、經濟能力及精神痛苦程度,認為金額過高,酌減為5萬元較為適當,並自2024年7月30日起按年息5%計算遲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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