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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119稱對區公所不滿要放火 台南5旬男涉恐嚇遭偵辦
58歲邱姓男子今天下午打119稱對區公所不滿要放火,消防獲報緊急出動,結果邱跑掉用手機致電稱「動作太慢」;隨後他在另一處巷內再揚言放火,讓民眾驚嚇報案,消防趕往確認是又是邱,現場疑似有多罐可燃性液體,將人交給轄區員警帶回。
邱姓男子今天下午2時許,在台南市南區區公所前方,以公共電話致電消防局,自稱對區公所不滿,身上攜帶有可燃性液體,等消防隊到達後,會有後續作為;消防局2時38分獲報,不敢大意,出動3車5人前往現場,結果是虛驚一場,現場沒有人,也沒有狀況。
結果邱再度用手機打給消防局,表示消防動作太慢,他已經回家;消防確認現場安全,人車才歸隊。沒想到下午3時23分,消防局再度接獲民眾報案表示,有人在南區大同路2段聲稱要放火,消防局再度出動11車21人前往搶救,警鈴大作,衝往現場;當時在健康路一段行駛的駕駛,眼見多輛消防車呼嘯而過,甚至不斷鳴笛、逆向,衝往大同路口,不知發生何事。
消防隊趕往後,確認坐在路邊機車旁、揚言要放火的人,又是自稱要在區公所放火的邱姓男子,現場疑似有多罐可燃性液體;經轄區第六警分局大林派出所員警趕到,邱也沒有後續動作,消防交由員警處理,警方將邱帶回派出所,由於邱揚言放火,將朝刑法恐嚇公眾罪方向偵辦。
消防局呼籲,119電話乃提供民眾於發生緊急案件時求助用,如果無故撥打119報案或謊報火警、災害、人命救助、緊急救護等情事者,除了會會影響真正需要援助的民眾,且依據消防法規定,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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