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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學童自打巴掌100下…師不服挨罰 提告敗訴
孫師二○二○年至二○二一年擔任國小一、二年級班導師,有學童母親向校方抗議,指導師要求學生自打巴掌一百下。新北市府接獲校方調查報告、家防中心個案摘要表等,通知孫師陳述意見後,認定她確實有要求四名學童自打嘴巴,侵害學童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裁處六萬罰鍰。
孫師提行政訴訟,否認指控,稱受訪學生僅七、八歲,心智未成熟,記憶容易受詢問者暗示影響,不可信。她主張學生講話影響秩序,要求學生以手指放在嘴巴比「噓」不講話,如仍不遵守才要求以手指輕拍嘴唇,但未要求「一百下」。
北高行指出,學童接受調查曾說「我是坐在座位打自己的左右臉頰,老師叫我打一百下」,也有其他學生佐證,加上孫師說法,認定孫師確實命四名學生打嘴巴一百下,並要嘻皮笑臉的學童打大力一點。
北高行認為,孫師的行為縱非故意,或出發點是出於教育目的,仍構成兒權法「不正當行為」,判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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