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拍學生裙底 一審判2年8月
李去年十一月廿日上午七時廿三分在新營火車站內偷拍未遂,女學生經同學告知而報警,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調閱監視器及持搜索票、拘票,查扣手機及行動硬碟,並拘提他到案。警方另追出今年一月十五日晚間六點廿三分,李在安南區某超商偷拍女學生裙底得逞。
台南市教育局表示,李已遭解聘、不適任教師通報三年。
李坦承犯行,聲稱罹有焦慮症、衝動疾患、亞斯伯格症候群精神症狀,自二○二二年起持續接受治療,且聲請傳喚心理師作證,請求輕判。
心理師表示,李尋求諮商前曾在校內偷拍同事,自前年十月、十一月起至去年九月間,陸續接受諮商與治療,期間未再偷拍。李從高雄搬至台南工作,因劇烈的家庭衝突,承受力可能超出臨界範圍,原始的衝動才又出現。
女學生家人說,女學生看完監視器後暴哭、變孤僻,也抗拒包含父親在內的異性接近。家人說,希望李服刑時尋求醫療協助,避免再犯錯,並痛改前非、好好做人。
台南地院審酌李偷拍對象均為未成年人,對二名女學生身心均造成深遠且不可回復的損害,且扣案手機內還有其他不詳被害人性影像,可見他密集、反覆偷拍,犯罪情節不輕,無憫恕餘地。考量李多次在庭上表達愧疚,羈押期間持續閱覽諮商及佛學書籍以穩定情緒,且主動表示願意繼續接受羈押,犯後具悔意,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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