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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兒在父親醫院「潛入女廁偷拍」未遂 嘉院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嘉義縣蔡姓男子父親任職海區某知名醫院,他卻在醫院內犯下離譜行徑。去年7月間,他趁探訪父親時,竟潛入院內女廁,伸出手機意圖偷拍實習女學生如廁。幸好被害人及時發現,並未留下影像。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蔡男涉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日前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揭露,2023年7月11日下午3時許,蔡男至父親辦公室短暫停留後,便走進同樓層地下一樓管理部旁的女廁。他躲進隔間內,竟將手機自隔板上方伸出,對準正在如廁的實習醫學生A女。A女驚覺異狀,嚇得立即拉起褲子並逃離現場。A女供稱,她當時排隊約10至15分鐘後才進入廁所,突然發現頭頂上方伸出1支手機,還從門縫間與1名年輕男子眼神交會。她清楚看見對方戴著黑色金屬框眼鏡,印象深刻。後來在偵辦過程與法院模擬比對時,她確認該男子就是蔡男。
面對指控,蔡男偵訊時多次改口。起初聲稱清潔人員打掃男廁,才被要求進入女廁,但清潔人員否認。之後他又改稱看到男廁在清潔,因此才誤入女廁;最後甚至辯稱是因肚子劇痛才急忙進入,並強調自己沒有帶手機進去,更不可能偷拍。不過,法院審理認為,蔡男進入女廁理由前後矛盾,且無合理正當性。相較之下,A女與蔡男並無任何糾葛,也沒有理由平白誣陷對方;加上醫院得知狀況後,查核確有疑慮,才建議A女報警,可見其指控可信度高。
法官指出,蔡男不僅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顯示對隱私權與法律毫無尊重。雖因未拍攝成功而屬未遂,但其行為已嚴重侵害女性安全感與尊嚴。綜合相關事證,法院認定蔡男確實基於滿足私慾,故意潛入女廁進行偷拍,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藉此警惕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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