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兄弟找16歲少女援交 輪番上陣賠18萬元獲判緩刑
台中朱姓男子找16歲少女援交,還和哥哥討論後決定2人一起赴約,兄弟倆從台中開車到新北與少女開房間,輪流與少女發生性行為;法院審酌,朱姓兄弟共賠償少女18萬元調解成立,對方也願原諒,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兄弟各3月,均緩刑2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朱男(20歲)2022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少女,得知對方在從事性交易,他和哥哥(31歲)商量後,決定和少女議定2人次一共3000元,兄弟一同北上找她發生關係、付款。
朱姓兄弟同年10月30日開車到新北市新莊區,載少女到附近旅館開房間,2人事前雖不清楚她年齡,但聊天過程中少女有告知自己年僅16歲。
朱的哥哥先付對方3000元後,就和弟弟輪流與少女性交、口交,直到晚上近8點3人才離去,後來少女家屬察覺異狀報警才曝光。
檢方訊時,朱男辯稱不知道少女幾歲,但隱約感覺她未成年,朱兄則說,當時弟弟開擴音和少女聯繫援交一事,自己在旁邊聽,並同意2人價格3000元,也坦承自己有交往中女友,非無男女經驗,少女指證歷歷,但表示是自己要援交,沒想對朱姓兄弟提告。
檢方勘驗少女外表,認為她容貌、身型未脫稚氣,比對其他證據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嫌起訴朱姓兄弟。
台中地院審酌,朱姓兄弟為滿足私慾和少女性交易,考量他們坦承犯行,與對方調解成立、共賠償18萬元,少女也願意原諒,依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判朱姓兄弟各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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