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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高雄某分局巡佐對同巡邏女警性騷摸臀 女警未提告巡佐仍被記過
高市某分局一名中年巡佐和同所女警討論事情時曾有肢體碰觸行為,沒料,雙方今年5月間共同巡邏時,又趁機摸女警臀部,女警向分局提申訴,後因巡佐傳訊道歉未提告,但分局召開性平會議,認為該名巡佐身為警務人員,卻未嚴守分際,核予記過2支,並調整服務單位。
據了解,這起被警政署列為案例教育的職場性騷擾案件,起因為某分局的中年巡佐,多次藉機利用討論公事時,和同所女警有肢體接觸,女警當下已感受心裡不舒服。
後該名巡佐排到和女警外出巡邏時,又趁機伸鹹豬手摸了女警臀部,女警不堪遭受性騷擾,向分局防治組提出申訴;分局隨即介入調查,並適度關懷慰問女警,並先採取調整工作環境,避免雙方當事人接觸。
後該名巡佐自知行為不當,傳訊向女警道歉,女警因此未提告;但分局仍依「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處理要點」處置,邀集外部學者召開性別平等工作小組會議,研商個案保護事宜。
性平會議研討認為,該名巡佐未必有性擾意圖,但行為已造成性別上具敵意性、脅迫性及冒犯性的工作環境,導致侵犯、干擾女警的人格尊嚴、人身自由並影響其工作表現。
性平會議決議,該名巡佐身為警務人員,法律素養高於一般人,卻未嚴守職場分際,除核予行政懲處記過2次外,另調整至他所服務,以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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