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二度遭控性侵…LINE證明她事後問對方是否告白、討抱抱 法院判無罪
台南市一名女子指控與陳姓男子出遊,陳卻在旅館對她性侵未遂以及二度性侵得逞;檢方處分不起訴,女子再議,第二次檢方將陳妨害性自主提起公訴。台南地院認為女子事後詢問陳是否要告白、討抱抱,無法排除發展不如預期,憤然提告的可能,依罪證不足,判決無罪。
判決書指出, 台南市一名女子指控,透過交友軟體「weplay」認識陳姓男子,兩人在2022年3月10日出遊,同日晚間6時許入住安南區女子預定的民宿後,陳無視她的拒絕、推開,強行親吻,要求她性交,因她再次拒絕未成功,陳改而射精在她腹部;之後兩人出門用餐,回到房間後,陳再次違無視她口頭拒絕、推拒,強行親吻、碰觸胸部、下體,並強制性交得逞;隔天上午,陳又強制性交得逞。
本案台南地檢署原本將陳姓男子處分不起訴,女子不服提出再議,南檢今年2月10日將陳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
合議庭認為,女子針對第1和2次被侵犯的證述,警詢、偵訊前後都不一致,無法排除隨著時間推移,誇大受害情節可能。
合議庭也指出,女子指控遭到陳姓男子性侵後,仍持續以LINE通訊軟體與陳聯絡,並未中斷,女子說「下輩子我當男生,你當女生,硬被你放進去…全身痛」,陳回「好,給你放,我沒有硬放…我慢慢地放」;合議庭認為,對於陳所說「我沒有硬放…我慢慢地放」後,女子並未否認、反對或加以指責,也無法佐證女子遭陳強制性交指證屬實。
後來兩人對話再提到,女子說「想你就好,算是在一起了這樣?」陳回「看你吧」;女子說「你不打算告白哦 哈哈哈」,陳回「老實說我不太會告白」,女子再回覆:「算了…反正也不指望你會…就順其自然吧」等語,女子還說「都不給我抱抱」,陳則回「沒有好不好」。合議庭表示,從兩人對話可見,女子詢問是否要告白、兩人目前關係、向陳討抱、試探陳的心意等,語帶曖昧,並無厭惡、憤怒情緒,實難佐證陳先前違反意願性交。
另外,女子在案發9天後到醫院的驗傷診斷書,僅能證明她與陳性交後處女膜受損狀況,尚難遽認陳對她強制性交;本案事發2年半後,地檢署囑託醫院對女子進行心理衡鑑,鑑定是否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成因是否與本案有關,但鑑定報告結論載明「顯著呈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中之部分症狀」、「雖未能全然排除遭受性侵犯相關心理創傷反應,但應未完全達到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診斷」,
合議庭認定,女子的心理創傷,未必是因受陳強制性交所致,也有可能緣於對陳事後反應之不滿,或夾雜其他因素,全案也僅女子單一證述,檢方舉證不足,判陳姓男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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