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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父長年性侵繼女578次 判12年
這名男子因再婚妻子工作忙碌、甚少回家,二○一七年九月起趁與讀國小四年級的繼女共同生活,利用睡覺和洗澡等機會伸狼爪,還五度逼繼女幫他口交。
被害人起初曾向母親哭訴,繼父因此被趕出家門,但沒隔多久又搬回來,直到二○二一年、國一升國二暑假,她因為受不了而搬到阿姨家住,完全脫離繼父掌控才報警提告。
男子否認犯行,聲稱繼女已經步入叛逆期、想交男友,有多次徹夜不歸的紀錄,不想讓他和媽媽管教才亂提告。
學校輔導老師證稱,二○二○年十月,女學生因自殘轉介來輔導,維持一周一次晤談,她陳述事情時,情緒大部分是很負向的、低潮、生氣、無奈,外顯的部分則會直接哭出來。
輔導老師認為,男子會把繼女當成「情緒配偶」,把家裡經濟狀況等大人的事跟孩子說,但這些應該都是要跟媽媽講的話。
新北地院發現男子與繼女間的LINE對話出現「我每次都說要跟妳愛愛,妳就生氣了。」、「我是你女兒,不是你老婆,搞清楚。不要用這個來威脅我啦。」性暗示意涵明顯。
合議庭認為男子為滿足個人私慾,罔顧繼女身心發展及心理感受,不顧繼女多次反對還強制猥褻、性交,判他十二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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