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機白牌車拒檢又一樁 這名司機下場曝光
桃園國際機場白牌車違規攬客亂象頻傳,因故遭吊銷駕照的李姓男子去年3月某日凌晨,又在桃機第一航廈外違規招攬乘客,遭航警查緝時竟以逆向行駛、蛇行等危險方式逃逸,桃園地院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將他判處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起訴指出,53歲李姓男子長年擔任白牌車司機,有多次在桃園國際機場違規攬客紀錄,2024年3月13日凌晨1時51分許,再次於桃園機場第一航廈外招攬乘客,航警上前取締時,為了躲避盤查,沿著航站南路及塔台路等周邊道路,以逆向行駛、蛇行、未禮讓行人、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及高速逆向行駛等多種危險方式駕車,迫使其他車輛閃避,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
檢方偵查發現,李男漠視法紀,駕駛執照已於2014年1月27日被吊銷,還印製名片持續非法載客長達10年,對航警通知到案說明置之不理。儘管李辯稱因經濟壓力需撫養小孩才迫使他逃離,但查證戶政資料顯示,他未婚且無子女,認為他為博取同情而虛構說詞,犯後態度惡劣,具體求刑5個月以上。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李男明知道自己這種危險駕駛行為會影響道路上人車安全,也會破壞社會秩序,甚至可能讓其他用路人感到害怕,或因此受傷、財物受損,對社會治安造成不小的影響,但他完全不在意。
為逃避警方取締,李男仍以逆向行駛、倒車、蛇行、不打方向燈變換車道、不禮讓行人等方式在路上高速駕駛,這些行為對公共安全造成極大危害,實在不應該。
法院考量,李男坦承犯案有悔意,加上生活背景、年紀、教育程度,以及他自稱有小孩需要扶養等情況,綜合評估判處適當之刑,對於檢方求刑5月以上,法院認為尚嫌過重,未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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