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7歲少年砍死女大生 高大成:最後一面的談判最好不要去
台中市沙鹿16日發生17歲駱姓少年殺人案,顏姓女大生身中數十刀當場斃命,警方將駱姓少年逮捕依殺人罪嫌移送少年法庭處理。中山附醫法醫科主任高大成今天表示,從駱姓少年殺人的手法推斷,情殺成分幾乎沒有,應該就是顏姓女大學生想向他要回借出去的錢,而引起殺機,且少年從頭至尾都具殺意。
他也語帶氣憤的說,少年犯的年齡應該下降至16歲,而且死刑不能廢。否則像這樣的人,又是少年犯,搞不好關個5年就放出來,而且「絕對還會再犯」因為他具有反社會人格,「若是留下來是增加社會的危險,改天他看我們不順眼,也會這樣殺我們」。
高大成也建議,凡是約最後一次見面的談判,最好不要去,因為對方經常是帶著恨意且有預謀而來,即使去也應有人陪同,確保在安全的地方進行。
他分析,從駱姓少年殺害顏姓女大生的地方是胸部和背部,被害顏姓女大學生已經在閃了,他還是繼續殺人,甚至離去前還踢上一腳,所以「從頭到尾都是有殺意的」。而且,因為沒有殺到上半身的臉,所以應該不是感情的問題。因為他不是討厭那個人,而是討厭那個行為,因為你要跟我討錢,我不想還。所以,感情的問題幾乎是沒有。
高大成說,從少年行凶後,即使睡醒了他也不覺得後悔,表示他從小的教育就不好,他會認為「我的凶殘是對的、我沒有對不起社會,是社會對不起我」。反社會人格就是從這裡出來的,他會感覺這些都是應該的,誰叫她要跟我要錢。我們認為殺人不該,他卻感覺是「理直氣壯的」,駱姓少年就是這樣的人。
他說,死刑不能廢,如果駱姓少年有想到殺人自己也會死,我想他應該不敢這麼做,他就是因為想說我殺了人也不要緊,最多就是去關而已,而且他又知道自己是未成年,又感覺更簡單了,搞不好送少年感化院還不必關。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