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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擊案涉嫌找少年頂替!苗栗檢方起訴3名刑警 1人求刑6年以上
苗栗縣竹南警分局偵查隊3名刑警3年前為求槍砲刀械管制條的破案績效,涉嫌找少年當人頭,造假破獲槍擊案,檢察官今天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貪汙治罪條例第罪嫌起訴,其中張姓退休小隊長具體求刑6年以上。
新竹地區2022年9月9日發生幫派份子發生衝突,張姓大哥指示陳姓小弟多人9月17日帶槍到對方苗栗縣竹南住處,開車在街頭追逐並開槍,造成王姓男子、吳姓男子受傷,車人帶車逃到頭份市向警方求助,全案由竹南警方調查。
檢方起訴指出,張姓退休小隊長2022年9月18日偕同曾姓小隊長、鄭姓偵查佐員到新竹市,由張姓大哥交付槍擊案使用的1支手槍,並約定僅帶走王姓、殷姓少年,不再追查實際持有手槍在現場張姓大哥。
3名刑警載同少年到新竹市東區十八尖山旁停車場,錄製搜索查緝影片,製造2名少年實際開槍,起出作案槍支假象,並登載在搜索扣押筆錄,並製作不實筆錄,今年5月間因檢舉爆發包庇、頂替案情,檢察官張智玲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偵辦,今天提起公訴。
另,張姓退休小隊長涉犯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6條罪時起3年內,有購置270餘萬元車輛,而就其中110餘萬元價款,檢察官命其提出合理說明,而為不實之說明,即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之情形。
起訴書指出,張姓退休小隊長涉犯偽造文書、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貪汙治罪條例,及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身為執法人員,不知依循正當程序偵
查案件,嚴重斲傷司法威信及人民對執法人員之信賴,惡性至為重大,求處6年以上徒刑,以資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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