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索賄光電判刑 台西前鄉長林芬瑩丈夫丁文彬潛逃
雲林縣台西鄉前鄉長林芬瑩與丈夫丁文彬涉向太陽能業者索賄五六○萬元,各被判十二年、十三年半徒刑,全案上訴三審中,丁文彬六月下旬起未依裁定每日至派出所報到,台南高分院拘提、傳喚未果,認定潛逃,已沒收一五○萬元交保金。
丁文彬另涉向綠能業者恐嚇取財,雲林地院七月開準備程序庭他也沒出庭、警方拘提未果,台南高分院二日沒收交保金後,雲林地院本月五日也裁定沒收卅萬元保證金,將發布通緝。
判決指出,光電業者在雲林台西、四湖、口湖鄉建置地面型太陽能板,需通行權、架空電桿租用申請,時任台西鄉長林芬瑩與丈夫丁文彬藉延遲核准,讓業者透過丁男友人傳話支付對價以取得路權,涉索賄五六○萬元;一、二審都依共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林十二年、丁十三年半徒刑。
丁文彬二○二二年五月獲雲林地院同意具保一五○萬元停押,台南高分院今年二月廿五日二審宣判,兩人再上訴,台南高分檢聲請對丁限制出境、出海及接受科技監控,院方六月廿日裁定限制出境、出海八個月,每日晚上八時前至住所管區派出所報到,但駁回科技監控聲請。
不料裁定之後,丁文彬從未到派出所報到,雲林台西警分局台西派出所函給台南高分院,院方核發拘票命八月一日前拘提到案,但拘提未獲,院方再命吳姓具保人應於八月廿六日與丁文彬到庭,但兩人也都未到。
台南高分院八月廿八日致電丁文彬委任律師,要求丁三日內與院方聯繫,律師回覆表示之前經裁定限制出境出海時,就嘗試聯繫丁,但聯絡不到,聯絡妻子林芬瑩一樣找不到他;台南高分院認定丁已逃匿。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