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亂象頻傳…「直美」現象將走入歷史 衛福部宣示嚴管年底上路

醫美糾紛頻傳,更有受術者死亡,衛福部宣示已到了需加強管裡的地步。衛福部長石崇良今表示,將修正特管辦法,依醫學美容不同風險分級管理,並直言未來不再有「直美」現象,預計10月完成修正,最快今年年底上路。另,醫糾事故經調查後,若醫美診所、醫師遭處以停業、廢止執業執照等處分,將公布診所、醫師等資訊。受術者後續治療所需醫療費用,也將研議代位求償,強化事後檢討及改善措施。
近期,醫學美容療程發生多起重大事故,造成受術者死亡,包括台北市日前發生民眾進行「陰莖增大術」死亡,高雄市一名女子減肥手術後死亡等事件。石崇良今參加醫改會25周年並接受媒體訪問表示,醫學美容治療患者都是健康民眾,與一般醫療行為收治病人有所不同。因此,將修正「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簡稱特管辦法),要求執行醫師須有相關訓練資格,杜絕醫美醫糾再次發生。
石崇良說,醫學系學制改革,讓2年一般醫學訓練訓練(PGY)延至畢業後進行,首先要求針劑、雷射、光電等治療,需完成PGY訓練,如沒有完成,將無法執行醫學美容療程。新制上路後,進行最低風險的針劑、雷射、光電等治療的醫師都需完成PGY訓練,等同將不再有「直美」(醫學系畢業後直接進入醫學美容職業)現象,因直美現象已扭曲醫療品質,並不希望有「直美」。
其次,涉及手術等醫學美容療程,須取得相關大外科系專門醫師訓練;最後,若要進行如臉部拉皮、大範圍抽脂等特定高風險醫美手術,則須有由特定專科醫師或次專科訓練才能執行,新制預計10月完成修正且預告,經預告60天後公告,最快今年年底上路。
石崇良說,新制頒布前,未符合相關資格但已從事治療醫師,因法律不溯及既往,將盤點醫療診所家數,給予一定期限要求通過醫策會醫學美容品質評鑑及認證,以繼續執行醫學美容業務。
一旦發生重大醫療糾紛事故,將要求所轄地方衛生局依「醫療法」進行調查,調查後將限期改善,並強制於4年後再次通過醫策會評鑑。最後,若醫美診所違反醫療法相關規定,經處以停業處分,或醫師被廢止執業執照,或處分達三個月以上,或五年內累積達三個月以上者,將在衛福部平台公布診所、醫師相關資訊,即使醫師、診所改名都可依醫師證號追到,「沒有追不到的問題」。
石崇良指出,若調查發現,醫美醫糾事件屬於不必要的醫療行為,而受術者出現後續的醫療費用,以往都由健保支出「如此不甚公平」,將研議依健保法第95條精神,因第三方所致的醫療費用將採取代位求償,確保民眾醫學美容的安全,解決醫美亂象。
石崇良說,未來投入醫學美容行業的醫師須符合相關規範,往後將與外科醫學會等討論,並重新檢視需整形外科、耳鼻喉科、頭頸外科等高風險的醫學美容訂立規範,相信此符合民眾期待,專業醫療團體應會支持,重建醫界形象及信任感,避免劣幣驅逐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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