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注意!專家籲辦理變更前次移轉現值 少繳增值稅90萬元

隨人口老化,不動產繼承愈來愈多。專家表示,如果房子曾經辦理夫妻贈與,當存活的一方辦理繼承,在取得遺產稅證明或完稅證明時,記得向地政事務所辦理變更前次移轉現值,這樣日後售屋,可以省下不少土增稅。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主要是房屋買賣,除了房地合一稅外,賣方最重的負擔就是土地增值稅,而持有期間越久,土地增值稅就越高。
最近有一個案,一位先生在民國76年間取得一間新北房子,並於103年間透過夫妻贈與將該不動產贈與登記給太太,因為夫妻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所以該房子土地前次移轉現值,仍記載在76年。
後來先生在103年底即往生,因為是往生前兩年內的夫妻贈與,房子必須計入先生的遺產稅中申報,不過該不動產現值及其他現金合計並沒有超過1,333萬元免稅額,並不需要繳納遺產稅。
由於太太和家人大多住在南部,日前把房子賣掉,並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增稅。由於先生往生繼承時,因先生之前已把房子贈與給太太,並沒有再次辦理變更移轉,土地公告現值還停留在76年。
如此一來,到底土增稅該從76年算到114年,還是從103年算到114年,家人很疑惑,向地政士詢問。
鄭文在表示,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
被繼承人的太太,當初雖然沒有繳納遺產稅,但是該房子已經納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即使遺產稅免稅,依法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應該是先生往生的103年,而非原始買屋時的76年。而以103年算起,一般稅率可省近90萬元。
鄭文在表示,如果有類似情況,記得檢附遺產稅免稅證明書及申請人身份證影本及印章,到土地所有權管轄的地政事務所辦理變更前次移轉現值後,再通知土地增值稅的管轄稅捐處辦理核發土地增值稅單。
他表示,除了不動產贈與、信託財產、二親等的主張買賣,或是其他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對於《民法》第1138條的繼承人所為的贈與登記,都可能有納入遺產總額計算課徵遺產稅,也可主張調高土地前次移轉現值,少繳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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