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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越久賦稅越重…賣掉繼承土地要懂!專家教你多做1事省數十萬元

房屋交易除了房地合一稅外,土增稅往往是賣方最沉重的負擔,且持有時間越久,賦稅就越重。正業地政士所長鄭文在提醒,很多人忽略「土地前次移轉現值」的時間點,可能讓自己多繳一大筆稅,若能正確主張,至少可少繳數十萬元。
鄭文在分享,民眾小明(化名)在民國76年就買下一處不動產,後來在103年時,因先生生前將房子贈與給太太,雖然夫妻間贈與免課土地增值稅,但隔年先生往生,依照規定,死亡前兩年內的夫妻贈與必須計入遺產總額,等於該不動產在103年也被算進了遺產稅中。
不過,當時因為遺產總額未超過1,333萬元免稅額,全家並沒有繳任何遺產稅,也漸漸忘了這件事。
問題出在多年後,他們出售這間房子時,地政事務所開出的土地增值稅竟是從76年算到114年,時間一拉長,增值額度大幅飆升。
鄭文在解釋,其實依法應該從先生往生的103年重新計算前次移轉,才能正確反映土地增值,若不調整,光是自用住宅稅額就可能多出26萬元,若是適用一般稅率,更可能高達近90萬元。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死亡前兩年內對配偶的贈與,必須併入遺產總額。換句話說,即使遺產稅因免稅額而沒有實際繳稅,這筆贈與仍算一次合法移轉。
鄭文在提醒,當事人要帶著「遺產稅免稅證明」以及身分證明文件,到地政事務所申請變更土地前次移轉時間,再由稅捐處重新核發土地增值稅單,才能避免不必要的負擔。
鄭文在提醒,不只夫妻贈與,像是信託財產、二親等親屬間的贈與,或是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對繼承人的移轉,都可能有同樣效果。
鄭文在建議,如果有這類情況,記得在申請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時,就應一併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變更,或在出售房屋前先提醒地政士,才能少繳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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