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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互贈預售屋注意!國稅局點出關鍵:免稅還是要申報

夫妻互贈財產雖然依法免徵贈與稅,但若涉及預售屋移轉,仍須完成申報手續。高雄國稅局提醒,只有申報後,稅務機關才會核發「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建設公司才能據以辦理換約,否則就算免稅也會卡關。
國稅局官員說明,《平均地權條例》自2023年7月1日起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僅允許配偶、直系親屬等情況辦理,因此夫妻間雖可移轉,但仍必須依規定申報贈與稅,「免稅」不代表「免申報」,這是確保合法換約的重要關鍵。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夫妻互贈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不需繳稅,但仍要透過申報確認交易屬性,申報時需檢附贈與契約、身分證明、預售屋移轉讓渡書、價值憑證及買賣契約等文件,才能核發證明。
辦理方式可親自送件,也能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網站線上完成,民眾憑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即可上網辦理,並可自行列印繳款書,免去傳統跑國稅局或郵局購買稅票的不便。
國稅局提醒,許多人誤以為夫妻間免稅就不用處理,但若未申報,不僅證明拿不到,建設公司也無法同意辦理移轉。建議民眾事先了解規定並備妥文件,才能確保流程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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