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的法律/勞工試用期 也要保勞保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7條規定,受僱公司行號等事業單位的勞工以雇主為投保單位,無一定雇主勞工、自營作業者以所屬職業工會為投保單位,由投保單位在勞工到職、入會當日填具加保表,離職、退會當日填具退保表,向勞保局申報加保、退保。
受僱公司、行號等事業單位的勞工,無論工作時間長短或是否約定試用期,雇主都必須依規定於勞工到職當日為其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因此即使是試用期,雇主仍應留意規定,為勞工投保相關保險。
截至2025年6月止,勞保全體被保險人數1,043萬餘人。事實上,勞保採申報制,由投保單位於勞工到職、入會當日申報加保,勞保局均依規定受理。先前網路上流傳,針對300萬名加保於職業工會的勞工,勞保局發函工會全面清查,但這並非事實。首先,透過職業工會加保有184萬餘人,其次,本於保障制度穩健公平的保險人職責,勞保局對各類投保情形設有查核機制,遇有異常個案或檢舉案件,本就會依法查處,均屬日常例行作業,並未針對特定對象,也無所謂大規模清查。
其中,無一定雇主勞工、自營作業者是透過職業工會加保,應注意依工作情形選擇「工作所在縣市」之相關行業職業工會辦理申請,職業工會名單可於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網站查詢。於申請入會加保時,可準備身分證明文件、工作證明資料,提供職業工會審查後申報加保,符合投保規定者勞保局均會受理納保。
勞工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後,其個人自行負擔保費,應注意依限向所屬職業工會繳納(例如7月份的保險費,被保險人應於8月底前繳納至工會),並妥善保存繳費收據,也要時常關注所屬職業工會會務、財務運作情形,以確保自身權益。勞保局每個月都會公布「職業工會」積欠保費名單,勞工可多加留意。
若勞工同時從事多份工作,應分別依規定辦理加保。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另受僱固定事業單位工作加保時,如仍從事原有無一定雇主、自營作業工作,可於職業工會、受僱單位雙重加保,保險費分別計收。若已無從事職業工會相關工作,應即洽職業工會辦理退保,以免保險費重複計收。
勞工可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即時查詢投保年資及完整投保明細,該系統提供手機版網頁便利瀏覽,並可選擇「行動電話認證」方式快速登入,也可透過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等管道,獲取勞保相關最新動態資訊。
除由雇主、職業工會依規定辦理加保外,臨時或短暫受僱於自然人雇主之勞工、實際從事工作之自然人雇主及實際從事勞動而獲致報酬之人員,可透過「特別加保」方式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特別加保」可以統一超商之ibon機台、勞保局官網網頁自行申報加保,或透過指定之職業工會申報加保,保險效力於繳費後即生效,保障自身工作安全。(本文由勞動部勞保局保費組長吳品霏口述,記者歐芯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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