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業過渡措施申請待定 年底財報是借用數關鍵

為協助壽險業接軌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金管會提供壽險業者過渡措施申請,還多給一次「補考」機會,不過,申請細節含截止日至今未定,金管會保險局表示,將參考保發中心建議後盡快定案。
根據業內人士指出,保發中心建議全體壽險業皆須經董事會決議才能申請,申請截止日為11月15日,補考是否過關以9月底的資本適足率(RBC)為判斷,但申請過渡範圍仍以6月底財報為參考遞件,實際過渡措施「借用數」則以年底財報為準。
據了解,保發中心提案中,考量到各公司均須經過董事會審議,並完成內部決議流程,才能正式提出申請,因此建議將全體壽險業者的過度措施申請截止日訂為11月15日。若依據過往業者遞交文件的平均作業時程經驗,剩餘一個半至兩個月的時間內,較能確保所有業者有充分時間備妥資料。
至於過渡措施的申請範圍部分,將以最近一期的正式財報日為依據,即6月30日的半年報,以確保資訊的一致性和可比性,而6月底RBC未過關的業者,可以再用9月30日的RBC來「補考」做判斷,補考者的申請過渡範圍仍要回歸最近一次經會計師查核的半年報為參考基準。
不過,壽險業者指出,今年的半年報數據僅作為遞件申請的參考,藉此決定要申請哪些過渡措施,真正影響的基準將是年底財報,但這份財報要到明年3月31日才會出爐,屆時,實務上業者將直接套用公式推算實際借用數。
在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的過渡措施設計上,金管會將採差異化的監理要求。依規定,目前四階段的過渡措施中,僅2023年7月25日公布的「國內上市上櫃股票、不動產及政策性公共建設風險係數」屬於統一適用,其餘包括淨資產過渡措施,以及利率風險與新興風險(如長壽、脫退、費用、巨災及非違約利差風險等)過渡措施,則屬選擇性措施,讓業者可依照自身財務與業務發展狀況,自行決定是否申請,金管會將於年底前完成審核。
此外,過去RBC若低於一定水準,金管會會視個案情況要求限縮業務範圍或增資等監理措施,但明年起將改以ICS作為監理基準,因此,在保發中心的建議案中,年底公布的RBC數據將不列入監理依據,而是改採借用後的ICS作為監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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