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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亂灌水!內政部:車位修法改專有、發權狀可外售

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將法定停車空間列為共用部分,部分建商因此將部分車道面積灌到公設,由所有購屋人共同分擔,導致沒買車位的人也要負擔車道面積,甚至出現買車位的人「付了兩次車道面積」情況。
內政部5日舉辦「當前住宅政策座談會」,政務次長董建宏表示,針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現行將法定停車空間列為共用部分的規定,將研議修法,明確區分「停車空間」與「居住公設」。
他表示,未來停車空間(含停車位、車道及必要空間)將朝調整為「專有部分」方向規劃,除可核發權狀並出售,貼近實際使用外,民眾能更清楚辨識實際使用坪數與公設項目,讓購屋資訊更透明,市場運作也更公平合理。
除了停車位改為專有外,董建宏表示,現行《建築技術規則》第162條雖規範免計容積項目與上限額度,但在實務操作中,部分建商在扣除避難、救災及機電維生等必要設施後,將剩餘空間額度規劃為非必要的娛樂交誼設施進行銷售,造成高公設比住宅產品充斥市場,未實際增加實用空間,反增加購屋負擔。
為此,內政部推動「虛坪改革」,將高齡化社會需要的一般電梯增列為免計容積項目,另增訂了管委會設置面積的合理標準及上下限,導入「適質適量」設計思維,引導住宅產品之公設回歸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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