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版南方四賤客侵權? 台灣首部文化藝術應用生成式AI指引出爐

國民黨日前宣傳核三公投所製作的「南方四賤客」影片大受歡迎,網路上出現大量使用生成式AI創作的二創、三創續集,引發討論卻也引起「風格抄襲」的質疑。有民眾向「南方公園」官方網站投訴,希望能對國民黨提起著作權訴訟。而之前Chat GPT生成吉卜力風格照片,也引發同樣的「風格抄襲」爭議。
使用AI生成「XX風」的圖片和影像違法嗎?根據剛出爐的「文化藝術應用生成式AI指引」,「風格抄襲」雖未侵害著作權,卻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或消保法。
文化部編纂的台灣首部「文化藝術應用生成式AI指引」5月出爐。此一指引指出,運用AI生成類似他人風格的作品,如果表達方式與原作仍有不同,不構成侵害著作權。以Chat GPT生成吉卜力風格圖片為例,新圖片並非模仿吉卜力畫作,並未侵害著作權。因為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具體的「表達方式」如畫作,而非保護畫作的畫風、風格。「南方四賤客」二創、三創亦如此。
但是,這些二創、三創作品因為風格類似,可能會導致觀眾誤解為原作,對吉卜力或南方公園造成負面評價與爭議。如果進行銷售,便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或消費者保護法。
指引舉例,若以大師美術作品為基礎的AI繪圖軟體,完成近似大師的繪圖成果、並進行銷售行為;銷售者必須清楚標示原委、與大師創作做出區隔。因為公平交易法和消保法皆規定,商品必須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的資訊,才符合公平交易秩序。
近日網路流傳賴清德總統為關稅議題指責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的影片,民進黨出面澄清為AI造假。指引指出,蒐集他人的聲音、影片提供AI,並以指令要求AI生成仿真影片。雖然肖像和聲音並非著作權保護範圍,但已有司法判決被認定為人格權的保護範圍,受害者可透過民法人格權規定主張損害賠償。
而若是透過AI的深偽技術合成影片內容,如將影片中之人以換臉技術處理,並在網路、群組中轉傳,已構成著作財產權中「重製」及「公開傳輸」權的侵害。被移植臉部影像的被害人,被置換的是個人容貌面部特徵涉及肖像權,可透過民法人格權規定主張損害賠償。
今年甫從監察院副秘書長退休的法學博士劉文仕,9月將出版「藝術法:藝術創作者的法律防線,法庭攻防戰的藝術論典」一書,是台灣首部討論視覺藝術相關法律的專書。他在書中第7章聚焦AI生成圖像的著作權討論,並將各國規範互相對照比較。他表示,目前尚無國家針對AI的著作權特別立法或修法。各國皆是援引現有的著作權法規範AI,或如文化部提供參考指引。
去年年世界智慧財產組織報告指出,大多數國家在制定著作權法時,都未考慮到生成式AI,導致AI生成內容是否受法律保護?誰擁有這些權利?仍存在不確定性。前年7月,經濟部宣稱將在AI的著作權議題上製作指南,但迄今仍未見成果。劉文仕認為,文化部頒布的「文化藝術應用生成式AI指引」終於跨出第一步。
而在公布指引後,大眾最關注的是,以AI協助創作的藝術作品,能不能取得著作權?以美國為例,著作權局在政府公布AI指引報告後,立刻核准藝術家用AI輔助的藝術作品「一片美國起司」拿到著作權,成為第一個擁有著作權的AI生成藝術。而在此之前,有兩件藝術家與AI合作的作品「太空歌劇院」和「最接近天堂的入口」,申請著作權皆遭否決。「一片美國起司」通過後,「太空歌劇院」也已申請再審。
劉文仕認為,這兩個案例探討了現代創意領域的一個基本問題:AI輔助作品,在什麼樣的程度下,可被視為有資格獲得著作權保護的原創作品?人類藝術家參與程度有多少才能獲得保護?美國判決將會發生全球性影響,引領AI生成藝術著作權法制的重大變革。而台灣未來也會面臨類似問題,但法官對著作權法和藝術知識的涉獵足夠嗎?恐怕是另一個問題。
文化部雖頒布「文化藝術應用生成式AI指引」,但也提到此一指引屬行政指導性質,「旨在提醒並協助文化藝術工作者與事業因應應用GAI可能面臨的風險,並不具法律拘束力」。在法律尚未明確針對AI立法的情況下,創作者使用AI如何避免觸法?劉文仕的建議是「善用藝術家的傳統技法,只把AI當作輔助性的助理角色」。
他建議,藝術家可以先創作原始圖像,將該作品輸入AI系統調整,並對最終輸出作品的適度加工、變形與改造,將自己的繪畫語言、觀念與創意視為作品最重要的靈魂,而不是只在AI生成的作品上進行微不足道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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