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快看!內政部推租賃修法限租金漲幅恐罰30萬 再納租霸下車條款

內政部今部務會報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修法以保障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為三大方向,其中租賃修法限租金漲幅等可罰3萬至30萬元,同時兼顧房東權益,增訂「租霸下車條款」,房東可提前終止租約。
內政部地政司長林家正指出,近年租屋族常面臨短期租約與租金調漲壓力,影響基本居住人權,修法三方向首先「保障3年租期」部分,規範租客享有3年租期保障,除非房東有自用需求或遇有欠租、毀損等法定情形,否則不得拒絕續租。
至於房東若因自用收回,須於租期屆滿6個月前通知,並規範收回後1年內不得再出租,違反規定將處罰則並須補償租客3個月租金。房客有續租意願應於租期屆滿前3個月前提出,並於租期屆滿2個月前與房東續訂契約。
限制續約租金漲幅部分,林家正表示,為避免租客因不合理漲租被迫搬遷,修法規範房東續約雖可調漲租金,但須於租期屆滿6個月前通知,且漲幅不得超過當月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房租指數年增率,確保租金調整合理。
林家正表示,「強化租賃雙方權益規範」部分,明定房東不得以任何形式禁止租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申報租金費用,違反者相關約定無效並處以罰則。同時也兼顧房東權益,增訂「租霸下車條款」,若租客惡意欠租、妨礙安寧秩序或從事非法活動等,房東得提前終止租約;對於經公證的租賃契約,租賃期間若租客欠租已符合法定終止條件卻仍拒絕搬遷,房東可逕送強制執行。
條例也禁止出租人侵害承租人法定權益行為,包括禁止承租人申請租金補貼、禁止承租人遷入戶籍、禁止承租人申報租賃支出、租賃期間漲租、出租人應負擔稅賦轉嫁承租人等,可處罰鍰3萬至30萬元。
內政部部務會報會後記者會也邀請多個相關團體參與。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劉貞君表達贊成,說對未來房東房客可以預防不必要對立。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楊書瑋也贊成修法,認為租屋環境健全是非常需要趕快補強的部分。
「修法不要修一半!」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總會理事長陳柏勳認為,政府覺得過度干涉,過度干涉處理自己資產,報導一再說房東強制搬離,但這對房東太不公平,過度貼標籤,「我買房子1千多萬、投報率1%多,那房東權益在哪裡,遇到租霸時,房東的精神損失在哪?」陳說,贊同修法但只修房客端就不對,修法一定要平衡。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也說,還是有研議空間,因為長期台灣租屋市場缺乏管理,或有黑市現況、租金上漲嚴重等等,需要大刀闊斧改進,會給予內政部支持但希望持續性進展的改革。
▪ 藍委7仙過海 重啟核三未通過!823罷免併公投開票結果看這裡
▪ 823公投併罷免落幕!重啟核三未通過、藍委7仙過海 圖解各地支持度消長
▪ 談話全文/大罷免遭完封 賴總統:已請卓榮泰留任「啟動必要人事改組」
▪ 圖解726/支持度消長、投票率 726罷免細節全在這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