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指財劃法公式有誤:政院應按正確公式分配 立院啟動修法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教授黃耀輝。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教授黃耀輝。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去年年底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今年計算地方統籌分配稅款時,有縣市反映短少,例如雲林少27億,連江縣分配款也不增反減。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日前也表示,新版財劃法水平分配公式矛盾,有超過300億元無法完成分配。學者指出,公式寫法確實有問題,分母部分也有誤,他建議政院按正確公式先算出正確數字公告釋善意,立法院則於新會期開議時列優先法案修法。

財劃法當時修法時,為保障離島3縣如澎湖、金門、連江等,可獲合理稅款分配,特別獨立出來,指標不與本島各縣市比較。但按照修法後的公式,分配的分子3離島縣的人口、土地、所得能力、縣府的罰鍰、規費收入等當指標,分母則用全國當指標,令連江的統籌分配款不增反減,澎湖和金門所獲也未如預期。

而財劃法修法後,根據該法第16-1條,中央政府須將「普通統籌分配稅款」90.5%分給本島19縣市,並載明不含離島。分配公式的分子是本島19縣市,分母則為全國22縣市,令部分縣市短少,例如基隆少2億、新竹縣少7億、彰化少7億、雲林少27億、嘉義縣少6億、嘉義市少2億、花蓮少14億。

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黃耀輝分析財劃法公式問題。他表示,他檢視新修的財劃法,確實是公式寫法有問題,因為把統籌分配稅款全部的收入,有90.5%要分給本島19個縣市,共有五個指標,有的是按照營利事業營業額,或地價稅、房屋稅、土增稅等稅收,或規費等。

黃耀輝說,分母的部分,確實是用全國22個縣市當分母,例如苗栗縣的營利事業營業額放在分子,除以全國22個縣市的營利事業營業額當分母,所以這部分就有錯了,應該是用19個縣市而不包括離島3縣市當分母,所以分母變大了,以營業額此指標來說,分母變大,每一個縣市分配到的金額確實是少了。離島3縣市也同理。

黃耀輝表示,統籌分配稅款總數有8000多億,如果還有300多億分不出去,就是因分母於法律條文寫錯了,正確寫法應該是19個縣市分的時候,分母應該是19個縣市的總金額。離島3縣市的部分,每個指標應該是3個離島縣市的總和當分母。這部分確實是立法上的瑕疵。

黃耀輝建議如何解決,他說,各縣市都在編列預算,甚至有的縣市已經要把預算書要送到縣市議會審議,地方政府現在不知道是按錯誤的公式計算出來,寫在預算書裡,還是按照正確的公式算出正確的數字寫在預算書裡,地方政府不敢做主。這部分雖然是立法院搞錯,但行政院不可有看出糗、惡搞的心態,中央政府應出於善意,因公式確實是錯誤,有待立法院開議,當作優先法案修正,行政院願意在立法院修正前,因地方政府有編列預算的時效緊迫性,中央政府用正確的公式算出各縣市應分配到的金額,公告給全國22個縣市,也讓立法院知道行政院的善意表示。地方政府拿到正確的數字,就可以編撰預算書,地方政府可馬上解決這問題。

黃耀輝認為,總體來說,雖有公式上的瑕疵,但仍瑕不掩瑜,財劃法修法把過去中央集錢的現象打破,增加地方財源。

公式 行政院 財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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