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補助款 在野拚立法規範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與補助款爭議未解,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昨在黨團記者會表示,新版財劃法有部分瑕疵,將修正分母計算錯誤的離島計算;同時,中央原先砍一般性補助款,追加預算後又改申請制,他提出「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條例草案」,透過立法將一般性補助款辦法,從行政命令拉高至條例,由立法院規範。
賴士葆指出,中央給地方的錢分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款及計畫型補助款共三塊,財劃法修正後,表面上右邊多一點,卻是左邊砍一點掉,實則原地踏步;主計總處五月突然砍掉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上次通過追加預算六三六億後,又故技重施,將一般性補助款範圍,從原先明確定義的教育、社福及基本設施,改為「具經常性、普及性、基本建設或維運性質、財政均衡」等抽象用途;地方要用還要申請,增加地方政府行政成本及財源的不確定。
賴士葆稱已提出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條例草案,並已交付委員會待審,將一般性補助款辦法,從行政命令拉高至條例,盼新會期盡快排審。至於如何分配,草案指出,由國庫給予計畫型補助款與一般性補助款,而一般性補助款必須依照財劃法第卅條第三項規定,「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沛祥說,一般性補助款不應改申請制,計畫型補助款被大幅刪減,嚴重衝擊地方財政,畢竟納稅人的錢,是地方拿來辦教育和社福的補助款,行政院知法、玩法、亂法,全台廿二縣市都遇到同樣境遇,「中央不能把所有錢都扣在自己手上,集權又集錢」。
林沛祥指出,修財劃法修正前,不到廿%財源在地方,造成地方財政困難,因此有修法必要,當時的行政院以現有版本最好為由,沒提對案。賴士葆說,行政院到現在還是不提院版,就是要修法後,再來挑三揀四。
行政院批評新版財劃法的計算公式有瑕疵,賴說,「這點我們承認一部分」,指財劃法第十六條之一在離島計算上,分母計算錯誤;若要修法就修這條,其他沒問題,這項修法應很快會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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