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柯案爭議多 地院回歸法律本質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昨重開羈押庭仍獲交保,政治解讀四起;司法辦政治人物要不落入「政治辦案」的口舌本就不易,柯涉京華城案已多次在法庭上演捉放曹,政治爭議愈演愈烈,他在羈押庭的自救喊話充滿政治味,卻引發不少共鳴,歸根究柢是人民對司法的失望。
柯文哲昨在羈押訊問庭搬出南非人權鬥士曼德拉,援引個人羈押一年坐了「政治黑牢」,柯不只一次嗆賴清德「我不會投降」,認定因選總統挫敗受當選人政治清算,姑不論說法有無實據,卻有支持者、甚至愈來愈多中間選民認同。
檢察官立場,審判中羈押禁見大有人在,殺人犯、詐欺集團首腦、幼兒園性侵嫌犯皆是,且羈押時間超過柯的不勝枚舉,柯不是特例;刑事訴訟法逃亡、勾串、重罪是考量羈押與否三要件,檢察官以此論述柯應否該押,是蒞庭之當然。
但政治人物押一年的案件並不多見,以最近涉貪案件為例,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桃園市長任內被控收賄,羈押未滿兩個月就獲交保,鄭文燦的政治影響力毋庸置疑,檢方在柯文哲身上的論告,鄭案未見比照,論述如何服人,如何告訴民眾司法和政治無關?
柯文哲案,合議庭本月四日利用審判彭振聲預備庭期審理柯具保停押,柯前一押期到十月一日止,本月五日就裁定交保,或嫌倉促、有所不周,製造不同陣營各言爾志,掀政治爭端,合議庭自得承受抗告程序壓力。
法界有名言「法官先成為人,才成為法官」,人可能犯錯,二審撤銷裁定的重點畫在原裁定未對「不得接觸的證人」明確界定及釋明,新裁定並不違背原裁定交保本意;昨天的裁定書寫在審、檢、辯三方可接受的平衡點上,已回歸法律本身。
柯文哲案紛擾法界、政界,他以政治訴求尋求法律突圍,是訴訟策略選擇自由,不過,值得深思的是「柯語錄」何以引發迴響?何以製造審判壓力?司法體質有許多進步空間,審判長在柯法庭丟狀子、砸水瓶時自承「司法已經很脆弱」,恰恰映照出司法辦「政治案件」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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