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再度交保理由曝光!法院多加條件指「這些人」不得騷擾、恐嚇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本月5日一審裁定以7000萬元、3000萬元交保,二審撤銷,台北地方法院今重開羈押庭後,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各以7000萬、3000萬元交保,對於同案被告及尚未詰問的證人,禁止接觸、騷擾、恐嚇、探詢案情,另針對檢察官起訴書證據清單上的證人,不得騷擾、恐嚇、探詢案情,並得接受電子設備科技監控。可抗告。
北院合議庭認為,原先交保裁定被高院撤銷發回,此次就補充理由及明確界定禁止接觸證人範圍而為裁定。本案與柯文哲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部分的待證事實密切相關的重要證人已陸續詰問完畢,就公益侵占的相關證人也已有進行詰問,已盡速就卷內爭執的重要證據調查審理。
合議庭指出,至目前尚未到庭的證人,無論貪汙或公益侵占及背信部分,已於偵查中具結作證,辯護人也不爭執證據能力,另雖有部分共同被告尚未到庭作證,但在偵查中已經多次出庭陳述意見或作證,共同被告間就其他人的訴訟主張、答辯方向,均已經清楚知悉,而相關答辯是否可採,屬於證據取捨、評價的事實認定問題。
裁定指出,法院7月21日延押裁定之後,陸續已詰問楊智盛、李得全、黃珊珊、邱佩琳、謝明珠、白仁德、邱清章、陳志銘、黃海清、陳佳敏、王尊侃、彭振聲等人,並於9月5日裁定准予具保,雖與前次延長羈押裁定為不同處置,仍是維持一貫應視案件進行程度隨時實質審查羈押必要性的立場。
合議庭認為,雖仍有部分證人尚未到庭作證,權衡全案卷證及證人已於偵查中具結,足以供檢辯攻防,認為不能以有證人尚未作證完畢,就認定有羈押必要,否則羈押必要性的審查恐難落實。
裁定指出,柯文哲、應曉薇羈押原因雖仍存在,但不是不能以其他方式替代羈押,審酌前次交保金額,柯文哲尚需要家人協助籌措,第一時間未能完成交保,及應曉薇辯護人稱具保金額是家人傾力協助向他人商借,合議庭認為如命柯文哲、應曉薇維持原具保金額,足以對兩人形成足夠的心理壓力及拘束力,可作為羈押替代手段,以確保本案未來審理、執行程序的進行。
合議庭指出,高院撤銷發回意旨認為本案證人繁多,有範圍未明的疑慮,合議庭認為柯文哲、應曉薇得依意志作為或不作為的一般行為自由,受憲法保障,但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法院為保全訴訟程序進行,依法可以限制是否接觸證人及範圍為何,但也需符合比例原則,不得過度限制。
裁定指出,檢察官雖主張起訴書證據清單所列證人,柯文哲、應曉薇均不得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但因證據清單證人數量甚多,一概限制接觸,恐怕過度限制2人一般行為自由,有限制過當的疑慮,因此命2人除在法庭內開庭期間,因訴訟行為所必要外,不得與同案被告、及尚待傳喚到庭交互詰問的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另就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的證人,2人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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