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交保遭撤銷 下周一開羈押庭 民眾黨批雙標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被控貪汙等罪,台北地院九月八日裁定七千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九日對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交保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昨認為,北院七月廿一日才以「無法排除串、滅證」為由裁定延長羈押,如今卻在還有多名證人未交互詰問下,認為串、滅證可能性大減,理由矛盾,昨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下周一上午十時開羈押庭。
民眾黨昨深表遺憾,強調對比高院昨天的民進黨北市議員陳怡君貪汙案,合議庭自行裁定撤銷地院羈押的決定,碰到柯文哲案卻出現巨大落差與不同標準,實難接受。
北檢:柯具保接觸陳智菡
北院原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分別以七千萬、三千萬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
北檢抗告四大理由中,包括柯涉犯公益侵占罪,仍有重要證人未調查完畢;柯具保後即和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台北市議員陳宥丞接觸;對柯辦前主任李文宗喊話;羈押禁見中,持續授權特定人士使用其「本人名義」在社群帳號片面解讀法庭活動等。
高院質疑還有證人未詰問
高院質疑,依北院審理計畫書記載,還有兼具共同被告身分的證人沒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的部分,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必要性的判斷,為何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部分,而不包括他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
高院認為,本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被告雖只有十一人,但同案被告在審理期間尚待交互詰問的證人相當多,原裁定內容只空泛指「同案被告」、「證人」,有範圍未明疑慮,有必要詳加界定哪些屬「同案被告、證人」,以便讓柯文哲、應曉薇知悉。
檢察官的抗告指摘原裁定不當,高院認為不是沒有道理,既然原裁定有未詳盡之處,因此撤銷、發回北院另為適法處理,不得再抗告。
民眾黨批嚴重侵害人權
民眾黨指出,北院裁定交保理由已清楚揭示,本案重要證人已交互詰問完畢,並強調羈押是侵害人權的手段,不得只為防杜勾串證人等理由,就認定只要有其他證人尚未交互詰問,即有串證之虞,否則有違憲法保障被告之對質詰問權,也不符合比例原則。撤銷地院的交保裁定,不僅嚴重侵害人權,也違反羈押最後手段性的要求。
民眾黨呼籲地院合議庭法官,應本於獨立審判精神,捍衛法律專業與公平法院的價值,明確釐清交保所定條件內容與範圍,並依高院發回的意旨,補強說明並無羈押柯文哲的必要理由,以維護柯文哲刑事基本人權。
不過,對於下周一是否號召支持者赴北院外聲援柯文哲,民眾黨昨截稿前沒有回應。
民進黨表示尊重司法程序,不評論個案。
藍委批檢怠惰由柯承擔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說,高院發回北院更裁的理由提到,柯文哲涉案還有其他犯罪事實,但柯文哲已羈押一年,其他涉案內容還沒查,是檢察官怠惰,「檢察官的不利意義為何要由柯文哲承擔?」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