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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羈押抗告剛分案 檢辯先「小激戰」 法官這時說話了…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日前交保,台北地院今開庭傳喚柯,檢方以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與柯接觸為由提抗告,庭審時,柯的律師認為法院應釐清「證人」定義,檢察官則表示裁定「白紙黑字」,辯護人不應自行解釋。
今天開庭同時,檢察官對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裁定的抗告書,已由台北地院送交台灣高等法院完成分案,檢、辯掌握時機,在法庭內一番攻防、激辯。
柯文哲的委任律師鄭深元表示,柯本月8日交保離開時,還沒拿到裁定書內容,對於裁定書不清楚,且是被動與陳智菡等人同台、同車,柯始料未及「他不是故意的」。
鄭深元表示,交保裁定中提到不得與「同案證人」接觸,是否僅限於尚未出庭作證完成詰問的證人?像是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這樣的證人,卷內多達2、300人,那麼以後是否都不能同台、同車,柯是不是要孤立在2、300人之外,希望法官釐清。
北檢主任檢察官林俊廷表示,上周五裁定書已下來了,陳智菡、台北市議員陳宥丞是證據清單中的證人,法院裁定是「同案證人」、不是「尚未詰問的證人」,是「白紙黑字」的事,按照律師的講法「難道柯文哲可以和詰問完的證人討論案情?」、「難道可以和市府員工討論京華城案的細節?」
林俊廷表示,陳智菡曾與前副市長彭振聲聯繫,陳宥丞曾幫忙提供京華城案議會調查小組的資料,所謂「不得與同案證人接觸」應該包含證據清單中的證人才為合理。
審判長江俊彥表示,因為檢方已對交保裁定提出抗告,如果在裁定結果出來前,又就裁定內容補充或者變更,會讓高等法院不知道要審查的標的是什麼,如果確有再釋明的必要,必要時會再加以更正、撤銷或是另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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