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非事前審查!陸委會:公務人員赴港澳需提前通報 明年起違者懲處

「我不強迫但會說服你」21歲女網紅險遭騙拍A片 超噁對話曝光

大雨狂炸13縣市!氣象署發布大雨特報 「一路下到晚上」

柯文哲交保轟「1年什麼都沒查到」!北檢再提抗告 5大理由曝光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圖)交保後直指,檢察官查了一年什麼都沒查到。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陳正興攝影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圖)交保後直指,檢察官查了一年什麼都沒查到。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陳正興攝影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案被控貪汙收賄等罪,昨7千萬元交保,轟台北地檢署「一年什麼都沒查到」。台北地檢署今晚6時許對柯文哲、應曉薇交保提出抗告,直指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調查完畢,柯文哲昨具保後,即與陳智菡陳宥丞有所接觸。

據了解,北檢抗告理由中提到的陳智菡、陳宥丞是「偵查起訴書中證據清單證人」,而不是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將傳喚的證人。北院今晚表示,已收受北檢提出抗告狀,但尚須整卷(含筆錄),故今不會移送台灣高等法院。

北檢對柯文哲交保四大理由包含,柯文哲涉犯公益侵占罪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調查完畢,柯文哲具保後即和陳智菡、陳宥丞有所接觸,且對李文宗喊話,羈押禁見中持續授權特定人士使用其「本人名義」在社群帳號片面解讀法庭活動等。

北檢抗告理由如下:

針對法院114年9月5日裁定柯姓、應姓被告准予具保停止羈押,本署檢察官已擬具理由,於今(9)日下午6時向法院提出抗告。簡要摘錄如下:

依照臺灣高等法院114年8月11日114年度抗字第1881號裁定(被告柯文哲、應曉薇延長羈押抗告遭高院駁回之裁定),認為被告柯文哲涉犯公益侵占罪之部分,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調查完畢。檢方盤點114年10月間尚待交互詰問之重要證人,至少包括:黃景茂(10月2日)、張高祥、范有偉(10月16日)、黃珊珊(10月21日)、吳順民(10月30日)等人。故檢方主張不論貪污罪或公益侵占罪,在證人交互詰問完畢前,仍有羈押之必要。

2. 被告柯文哲於昨(9)日具保後,即與本案證人陳智菡、陳宥丞有所接觸,已違反法院具保命遵守之「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之事由。

3. 被告柯文哲具保後,對即將於114年9月16日至法院作證之共同被告李文宗喊話,然共同被告李文宗就公益侵占之犯罪事實,與被告柯文哲有相互指證之關係。

4. 被告柯文哲於羈押禁見中,持續授權特定人士使用其「本人名義」之社群帳號,將法庭活動片面解讀、惡意扭曲、斷章取義,毫不避諱地隔空串證及製造輿論,抹黑、恐嚇對其不利證述之證人。

5. 被告應曉薇之部分,尚有證人沈慶京、黃景茂、柯文哲、吳順民待交互詰問。「在證人詰問完畢前,應仍有羈押之必要」為檢察官之一貫主張。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右)昨交保後在北院門口公開嗆北檢「關我一年,什麼都沒查到」。圖/本報資料照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右)昨交保後在北院門口公開嗆北檢「關我一年,什麼都沒查到」。圖/本報資料照

北檢 柯文哲 檢察官 應曉薇 陳宥丞 陳智菡 京華城案

延伸閱讀

博士投書評論柯文哲案…控「檢察官問我誰付稿費?」 最高檢回應了

聽媽媽的話!柯文哲原預計明天祭拜柯爸 卻因鬼月習俗取消

羈押一年交保…柯文哲「踩瓦片」去霉運 網紅:這是婚禮專屬儀式

沒有兩個太陽…柯文哲組法務小組專心司法 黨務黃國昌處理

相關新聞

時間重疊!柯文哲今出庭詰問周榆修 抗告案「同步」送二審分案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日前辦保,台北地院今上午傳喚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木可公關公司女員工李婉萱作證,也傳...

交保3天後露面 柯文哲赴桃園寺廟祭父數度拭淚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周一以7000萬元交保,今天上午他搭車前往桃園「宏願大千世界」父親牌位前祭拜,過程中柯文哲神情哀戚,數...

獨/北檢將抗告 柯媽瘦10多公斤舊疾復發泣訴:別再糟蹋我們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交保後第3天,原預計今要去祭拜柯爸柯承發,但因農曆7月習俗暫時取消。對於案件仍未結束,北檢持續抗告,柯...

柯文哲重出江湖撼政局…學者:白2026若有斬獲 2028非藍說了算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在被羈押一年後,本周一交保暫獲自由,牽動未來政治局勢。學者認為,柯文哲短期內不會頻繁參加政治活動,因不...

柯文哲羈押抗告剛分案 檢辯先「小激戰」 法官這時說話了…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日前交保,台北地院今開庭傳喚柯,檢方以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與柯接觸為由提抗告,...

柯文哲7000萬交保檢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組成出爐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被控貪汙等罪,9月8日以7千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9日對柯、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交保提抗告;台北地...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