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替詐團車手辯護 律師下載電子卷證…竟外洩給集團金主
台中陳姓律師受委任替詐騙集團蔡姓車手辯護,幕後卻由集團吳姓金主出錢付律師費,檢方更發現蔡男被起訴後,陳律師竟將包括個資、被害人遭詐經過,及檢方分析報告的卷證,擅自傳給無權觀覽的吳男,依洩密、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陳。
全案源於台中檢警偵辦虛擬幣詐團案,蔡姓車手落網後,上游吳姓金主去年9月出錢請陳姓律師替蔡男辯護,同年11月檢方依詐欺罪嫌起訴蔡男,移審台中地院。
檢方發現,陳律師為向吳男繼續收取替蔡男於審理中辯護費,11月18日用司法院線上閱卷系統作業平台,下載蔡男涉詐的偵查、聲請羈押等2份電子卷證,用LINE傳給無權閱覽的吳,並稱「以上是閱卷資料,供您參考,審理如無需委任,會於明日提出解除委任狀。」
檢方查,2份卷證包括蔡男、2名遭詐被害人的詳細個資外,還有被害人受騙經過、金融帳戶、通訊對話,甚至是檢方做的虛擬通貨分析報告,是屬陳業務上知悉且持有的秘密,卻遭陳洩漏,損害蔡等人隱私、偵查機關查緝蔡男未到案共犯之順利,及法院審理蔡的正確性。
直到台南警方偵辦吳姓金主另案,在吳的手機發現他與陳律師對話,驚覺疑有洩密疑慮,報請台中地檢指揮今年7月搜索陳的事務所、住處。
檢方訊時,陳律師坦承對話內容,知道吳男非蔡的親屬仍幫他付律師費,但辯稱傳卷證給吳,是希望吳轉傳給蔡,並和吳確認有無要繼續付錢委任。
檢方指出,陳律師請求代為聯繫蔡,與他傳送卷證給吳完全是兩回事,且陳洩漏的卷證是僅有「少數人」透過「法定程序」才能取得的秘密,當時案件根本還沒進入審理,並未公開提示於法庭,一般人無法經法庭旁聽得知,個資遭洩的被害人也直言,不希望他人知道遭詐經過「認為很丟臉。」
此外,卷證內還有檢方製作的虛擬通貨分析報告、幣流分析圖,仍需追查電子錢包持有人,和偵查犯罪、向上溯源有關,偵結依洩密、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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