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收款百萬落網辯稱找工作誤成車手 檢方交保又再犯 被判重刑
黃姓女子在臉書看到求才廣告,對方告訴她是「外送跑腿工作」,每取款一次可領3000元,她在去年12月依「公司」指示前往收款被害人要投資虛擬貨幣的20萬元時,被警方查獲,還在其身上發現已收的121萬多元,檢方讓她交保,她卻在今年2月又再當車手,彰化地方法院認為她不知悔改,將她重判1年4月。
35歲黃姓女子去年12 月加入詐團群組,群組內的成員「宅肥」、「萊法國際LF-K」指示她同月20日去跑腿取款,每取款一次可獲得3000元,當天她在彰化縣向一名被害人取款20萬元時,被員林警方查獲,還在她身上查到121萬多元,她即坦承她從台北住處搭高鐵南下,在雲林星巴克向人收了90萬元,在南投某超商收了31萬元,三筆款項都還來不及交回給詐團就落網了。
黃女起初否認是詐團車手,辯稱僅是找到「外送跑腿工作」,檢察官原認為此案即時被查獲,詐欺、洗錢犯行終未得逞,損害未完全實現,情節稍輕,被害人因能即時拿回被騙的錢,也無欲追究,檢方即讓她交保,沒想到不到2個月,她竟又與同一詐欺集團合作,於今年2月初又在新北市犯案,擔任車手,向被害人收現金而落網,被新北地方法院判刑8月。
彰化檢方發現她交保後竟繼續犯案,去年12月所犯的「詐欺取財未遂案」偵結後將她起訴,並向法院求刑1年6月。
法官認為,黃女有聽力障礙,又因欠債鋌而走險,被檢方交保後,對於從未入監的她,經歷被逮、移送檢方偵訊受人身自由拘束逾12小時,震懾力應該不小,重獲自由後,竟不知警惕,再度與同一詐欺集團搭上線,又再犯案,實欠缺悔悟,因此依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刑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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