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淡江大橋遭交通部註冊商標 新北擬提異議

淡江大橋前天全橋合龍,預計明年5月通車,但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江怡臻昨爆料,淡江大橋為公共建設,卻被交通部申請註冊商標,增加文創使用困難。交通部回應,註冊商標是希望有品牌識別度,目前還未通過,但新北市府表示,不排除依商標法第48條提出異議。
江怡臻指出,淡江大橋是公共建設,北市府負擔興建經費三分之一,但交通部早在今年2 月將「淡江大橋」拿去申請商標,範圍包含印刷品、明信片、海報、包裝飲用水、影片製作、座談會、研討會、月餅、冰淇淋、車輪餅、海綿蛋糕、奶油餅乾等,「難道以後民眾賣車輪餅、蛋糕,上面印淡江大橋,都還要送交通部審查?還要問交通部給不給印」?
交通部公路局新工北分局主任工程司陳文信說,註冊是希望有品牌識別度,今年2月先申請註冊「淡江大橋」4字文字商標,4月再送圖示申請,未來若有商品需使用,可進行文創販售,公路局不會做周邊商品,畢竟淡江大橋為全民共有公共財。
若蛋糕業者、車輪餅業者要繪製商標,是否須支付授權金或經審查?陳文信說,至少要讓公路局知道商品如何使用商標,商標智慧財產局還在審查,通過再訂申請辦法。至於哪些不能使用商標?他說,申請時註明常用服飾、帽子、印刷品、馬克杯等,偏向紀念品的商品。
由於新北市政府也有出資建淡江大橋,事前是否與地方討論?陳文信坦言,沒想過這件事,目前也未提過。
新北市府副發言人陳柏翰證實,市府收到公路局公文,擔心日後市府活動文宣使用「淡江大橋」4字衍伸爭議,目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仍在審核,若通過,不排除依商標法第48條提出異議。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